蘇清泉控屏東縣長選舉不公敗訴定讞! 二審6大關鍵理由打臉

蘇清泉控屏東縣長選舉不公敗訴定讞!   二審6大關鍵理由打臉
蘇清泉控屏東縣長選舉不公敗訴定讞! 二審6大關鍵理由打臉


現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蘇清泉認為,2022年底的屏東縣長選舉不公,持續打司法延長賽,向法院訴請選舉無效、周春米當選無效,今天遭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全數駁回,蘇清泉敗訴定讞。二審公布6大理由逐一打臉蘇清泉的主張,判決認證選委會雖有少數選務瑕疵,但沒有不正行為或違法,得票數亦無異常。

蘇清泉和周春米競逐第19屆屏東縣長,前年11/26開票後,蘇清泉以1萬1077票差距輸給民進黨周春米,他向屏東地院起訴,要求判決中央選委會、屏東縣選委會「選舉無效」、另判周春米「當選無效」。一審駁回蘇清泉主張,他再上訴二審。

蘇清泉舉證5大可疑處,左打選委會右K周春米

蘇清泉向二審法院主張,這次的選舉過程至少有5大可疑處,而且極有可能影響選舉結果。

主張一、第38、53、68、70、131、194、351、426、429號投票所,在開票日有多發選票、未清點選舉人名冊領票人數及用餘票數、投票前未公開查驗投票匭、開票時未亮票及複誦、計票錯誤、將有效票違法認定為無效票及開出票數與已領票數不符的情形。

主張二、投票所管理員任由選舉人在選舉人名冊上按指印,卻沒有蓋章證明,此外,或出現選舉人欄簽名蓋章模糊、指印過多、重覆蓋章或蓋章後又簽名、按指印、簽名筆跡相同、簽章橫跨二欄位、未在縣長欄位簽名、蓋章等狀況,選務人員仍發給選票,這些選票應屬無效。

主張三、中選會於投開票日所公告選舉概況,一再變更選舉人數、投票數、投票率,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38條第3、5款規定。

主張四、開票電子紀錄檔顯示登錄作業紀錄出現「已輸入資料有誤」、「登錄1已輸入資料正確」後重新再登錄、「二次資料有誤」等異常情形。

主張五、他與周春米之得票數差距僅1萬1077票,無效票數高於得票差距,可見周春米的當選票數不實,顯有影響選舉結果的可能性。

國民黨力挺蘇清泉提告。資料照。周志豪攝
國民黨力挺蘇清泉提告。資料照。周志豪攝

二審6大判決理由,認證選務沒問題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今天洋洋灑灑公布6大理由,逐一駁斥蘇清泉的主張,認定選務人員都是依法發放選票,而且也沒有任何不正舉動,因此判蘇清泉敗訴,這場選舉及周春米的當選都確定有效。

理由一、68、70號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是因「紙張粘貼」不慎誤發選票,不是出於不法意圖,他們當場追回選票並列入「已領未投票」處理;38、53號投開票所的投開票報告表記載的「發出票數高於選舉人名冊簽章數」,確認是選務人員疏失導致;421、426號投票所列為「用餘票」的空白票紙是印刷廠的「印刷疏漏」,工作人員在點領選票時沒有發現此事,但沒有影響選舉結果。經過驗票後,根據131、194、426號投開票所的開票結果,顯示縣長部分的總票數「正確」,選舉結果未受影響。

理由二、選舉人在領取選舉票前,都經過管理員在投開票所外及領票處,用身分證查驗確認真的是本人,核對身分證與選舉人名冊的記載也相符,才讓選舉人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選罷法規定之方式)領票。至於避免冒領的方法,應該是嚴謹確實的查驗身分證和本人是否相符,不是在選舉人究竟是單獨簽名、蓋印還是按指紋還是用併行方式領取,也不是管理員或監察員有沒有在上面蓋章證明。

選舉人願意在選舉人名冊上用上述方式領票,就是表明他們有領票、投票的意思,不會因為字跡、印文或指印不夠清晰、不易辨識或重複蓋印、簽名、按指印而受影響。縱使選舉人的簽名沒有精準侷限在欄位上,或姓名欄橫跨數個欄位、管理員誤將選舉人印章蓋在證明人欄位、管理員將自身印章蓋印於選舉人的指紋處等,這些狀況均不影響選舉人的真實領票意志,所領的票絕非無效。

理由三、《選罷法》第18條第2項明文規定,若有姓名因為婚姻冠姓或回復本姓,導致和身分證不符者,經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該准許領取選票,選務人員因此發選票給符合規定的選舉人,不能認定違法。

選舉人可以用簽名、蓋章或按指印等方式領票,選務人員如果確認簽名或印文和選舉人名冊登記一致,所簽署或蓋印的姓氏或名字與選舉人名冊登記相符,及在選舉人名冊上按指印者,依法均應發放選票。

如果選舉人不小心在他人欄位簽名或蓋章而領取選票,只要沒有影響選舉人的同一性,選務人員在確認選舉人沒錯及經過選舉人簽名、蓋章而發放選票,也屬適法。

理由四、蘇清泉舉證的3張選舉人數截圖,只是在截圖標示的時間點當下,已經完成開票作業的投票所選舉人數、投票數及用二者計算所得的投票率而已;並不是全部投開票所在開票完畢時,屏東縣全縣的選舉人數及投票數,不能因此認定中選會違法「變動選舉人數」的狀況。

理由五、開票作業的電腦操作檔紀錄,是操作員依照各個投開票所的投開票報告表記載的資料而做的登錄,屏東縣各鄉鎮市公所的選務作業中心的登錄人員,是依照投開票報告表的內容「如實登載」選舉的各項開票所得數字,沒有不正行為可言。

理由六、屏東縣長選舉出現的無效票,可能是選民「故意」的意思表示或者是「不慎」造成的,這些無效票不歸屬於任何候選人,無效票數的多寡和蘇清泉、周春米之間的得票數差距不存在關連性。而且該次選舉的無效票數,並沒有異常或可質疑的地方,蘇清泉據此要求宣告周春米當選無效,自屬無理由。

高雄高分院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魏式璧、陪席法官徐彩芳、陪席法官黃悅璇。全案不得上訴。

總統就職慶祝大會,周春米與陳其邁、翁章梁、黃偉哲等縣市長同框。翻攝黃偉哲臉書
總統就職慶祝大會,周春米與陳其邁、翁章梁、黃偉哲等縣市長同框。翻攝黃偉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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