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西打變質還續生產銷售 前總經理遭判6月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大西洋飲料公司民國

107年間因生產線遭汙染導致蘋果西打變質,客訴後仍

繼續生產銷售,一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時任總經

孫幼英6月徒刑。二審今天仍判她6月,全案確定。

一審判決指出,大西洋飲料公司販售的2000cc蘋

果西打產品,使用桃園市平鎮工廠1號生產線。民國107

年平鎮工廠1號生產線原料混合槽內壁出現裂痕,導致

內外壁間保溫棉孳生黴菌而交叉污染,蘋果西打變質。

當年6月起,陸續有大量消費者客訴產品變質。

判決指出,公司總經理及實際負責人孫幼英、平鎮

廠廠長黃換青疏於注意,在未確定並清除1號生產線汙

染源前,任由工廠員工繼續產製蘋果西打,導致遭孳生

酵母菌的微生物汙染,還將變質的蘋果西打對外銷售,

導致消費者陸續發生腹瀉。

判決書表示,消費者先後向桃園市府衛生局、新北

市府衛生局通報產品變質、沉澱。衛生單位稽查與要求

回收產品。相關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已

經達到「致危害人體健康」條件。

判決指出,孫幼英、黃換青從事飲料製造與銷售多

年,銷售對象範圍擴及台灣北、中、南部地區,其中不

乏多家知名、連鎖商場、飲食店,應秉持良知及誠信

經營;也應克盡監督、注意義務,以維護消費者食品

安全衛生;在產品出現異常客訴下,卻不盡速查驗汙染

來源,仍繼續出售。

判決書指出,客訴事件發生後,平鎮工廠於107年7

月生產17萬餘箱、8月生產13萬餘箱、9月生產5萬餘

箱,犯罪情節重大。

一審考量,孫幼英犯後未能自我檢討,避重就輕,

欠缺悔過態度等,依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違反

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判刑6月,得易

科罰金;黃換青對過失行為表示悔悟,犯後態度良好,

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10萬元。黃未上訴已確定。

孫幼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今天駁回上訴,仍判刑6月,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