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iTunes判侵權 須賠5.3億美元

美國德州聯邦陪審團25號認定,蘋果公司在iTunes軟體的存取技術侵權,應支付5.3億美元,折合新台幣超過167億元,給持有專利的Smartflash公司。不過蘋果發表聲明,指提告的公司不事生產,靠專利制度興訟獲利,蘋果將會上訴。 美國德州聯邦陪審團經過8個小時討論,認定蘋果iTunes的音樂商店系統侵犯三項專利權,應支付折合台幣167億元的天價,給專利持有者Smartflash公司。 ==路透社記者== 陪審團認定 蘋果是蓄意且未經授權 使用了這家 德州科技公司的專利 這些專利包括 下載歌曲影片遊戲的存取 Smartflash公司在訴狀中表示,這項專利的共同發明者,15年前曾跟現任蘋果高層的人士討論過這個技術,蘋果則反駁說,這是已經存在的技術,表示蘋果過去的發明專利,已經涵蓋了相同領域。 Smartflash對於判決表示滿意,蘋果則會上訴,還在聲明中指出,Smartflash沒有製造產品、沒有員工、沒有創造工作機會,卻利用專利制度,尋求蘋果員工創新研發技術的專利費,顯示專利制度需要改革。 判決出爐後,蘋果股價小跌,但投資人並不擔心,因為這筆賠償雖是巨款,跟上季財報數字相比,還夠不上蘋果一天的營業額。至於Smartflash還會持續出現在新聞版面,因為這家公司對Google,三星,以及HTC都提出專利訴訟。 記者施慧中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