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2民眾捕獲保育類龍王鯛判無罪 法官:從照片無法判斷用鐵叉刺穿魚體致死

台東縣蘭嶼李姓、謝姓鄉民110年2月間捕獲保育類龍王鯛,並合照po上LINE群組,有人發現是保育魚類,截圖報案。2人在審理過程向法官辯稱是用釣竿無意間釣到。法官判定從照片上無法判斷是由鐵叉刺穿魚體致死,因此判處2人無罪。台東地檢署表示將上訴。

蘭嶼李姓、謝姓鄉民110年2月間捕獲保育類龍王鯛,並合照PO上LINE群組,有人發現是保育魚類,截圖報案。(中央社/民眾提供)
蘭嶼李姓、謝姓鄉民110年2月間捕獲保育類龍王鯛,並合照po上LINE群組,有人發現是保育魚類,截圖報案。(中央社/民眾提供)

110年2月間,李姓、謝姓2人和捕獲的龍王鯛合照,遭人舉發。海巡傳喚2人到案說明,2人辯稱龍王鯛被釣上岸時已死亡,拿回家拍完照後又放回海裡。海巡署和台東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2人。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判李、謝2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檢察官調查研判認為釣竿應已多時未使用,且龍王鯛(曲紋唇魚)的魚體遭穿刺導致死亡。經查,即使扣案之釣竿已多時未使用,亦無從證明被告2人是以不詳器具,刺穿曲紋唇魚胸鰭基部導致死亡。

判決書進一步說明,根據台灣珊瑚礁協會過去20多年調查顯示,在台灣周邊海域,特別是包括蘭嶼、綠島、小琉球和澎湖島海域在內,曲紋唇魚族群總數量不到30尾 (每年都有數量變動,而且逐年減少中),由此可知,曲紋唇魚數量稀少,成魚出現在礁區外較深海域,較不會在近岸淺水區出現,被岸釣方式捕獲可能性極低。因此,2人放釣竿時,主觀上並無預期曲紋唇魚會出現,也就沒有要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

再者,檢察官未查扣魚體,僅由曲紋唇魚照片尚不足以認定被告2人是以不詳之器具,刺穿曲紋唇魚胸鰭基部,導致曲紋唇魚死亡。因此判無罪。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筱茜接受記者電話訪問表示,雖然尚未接獲法院判決書,但決定會上訴。

水產試驗所東部海洋生物研究中心主任何源興表示,曲紋唇魚 (龍王鯛、蘇眉魚)有厚厚的嘴唇,青綠色的身體,喜愛棲息在珊瑚礁海域,又稱「珊瑚礁魚王」,高額頭像是戴頂帽子,又稱「拿破崙」。因數量銳減,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列為瀕危物種,且目前受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保護。何源興並表示,根據圖片分析,這尾疑似被獵捕的曲紋唇魚,體型相當碩大,估計逾30公斤,已經是成年種魚,台灣海域能見到這麼大隻的野生曲紋唇魚,可說是非常罕見及稀有,農委會在2014年將「曲紋唇魚」列入珍貴稀有保育名錄,絕對禁止獵捕。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