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潭放煙火擾清夢 18歲主使者挨罰3~15萬

有6名年輕人,半夜3點多不睡覺,跑到嘉義市蘭潭風景區放煙火,一放就是10幾分鐘,吵得附近住戶不得安寧,報警處理。事後由消防局依違反「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處主使者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半夜3點多,蘭潭風景區來了一台車,車還沒停好,就已經開始在放煙火。

車上下來的人,和旁邊先來的那台車,似乎是認識,雙方嬉戲追逐,繼續放煙火。

監視器畫面看不出煙火的種類,只能分辨有的是拿在手中放的,有的則是放在地上,期間還有玩大型的仙女棒,用手不停的轉。

一群6個人就這麼放了10幾分鐘的炮,他們玩得很開心,但附近住戶睡夢中卻被巨大聲響吵醒,氣得報警。

蘭潭放煙火擾清夢 18歲主使者挨罰3~15萬
蘭潭放煙火擾清夢 18歲主使者挨罰3~15萬

嘉義市消防局災害預防科長蕭明智說,「大概數位的民眾在蘭潭水庫的攤販區,就是我們噴水區這邊在施放爆竹煙火,已經違反我們施放的時間,施放主要是升空類的煙火還有仙女棒。」

根據了解,這2台車6個人都是認識的朋友,其中主使者是18歲的嘉義縣人,半夜約友人到蘭潭放煙火,卻因此得吃上至少3萬元以上的罰款。

嘉義市消防局災害預防科長蕭明智表示,「嘉義市爆竹煙火管制的自治條例,在晚上的10點以後到清晨的6點之前,這一段時間是禁止施放時間,那我們的處罰依照爆管條例第29條的規定,我們開罰3~15萬元。」

蘭潭放煙火擾清夢 18歲主使者挨罰3~15萬
蘭潭放煙火擾清夢 18歲主使者挨罰3~15萬

中秋節即將到來,消防局也呼籲民眾,晚上10點到隔天6點一律禁止施放煙火爆竹,可別因為一時開心助興而吃上罰單,破壞過節心情。

(民視新聞/鄭榮文 嘉義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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