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6死慘案!新北市府「未設警示標誌」有過失 要賠死者家屬264萬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先前發生6死的悲劇。(圖 /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先前發生6死的悲劇。(圖 /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於2021年10月發生溪水暴漲6人遭沖走溺斃的悲劇,後續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責任,因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存在管理疏失,判決需賠償4名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16日,當時由蘇姓女子帶隊的「大方自然體驗營」帶領一行31人出遊,沒想到途中遇到午後大雨引發溪水暴漲,參加「自然體驗營」的2名成人與4名學童在橫跨「梳子壩」時被湍急溪水沖走,造成6死的慘案。

其中一名鐘姓死者的家屬事後對新北市府提起告訴,判決書指出,鍾男透過網路報名,參加由天大地方公司舉辦的活動,至新北市雙溪區北勢溪上游的虎豹潭步道健行並進行生態導覽。然而當天下午2時30分開始下雨,蘇姓領隊卻選擇繼續行走。下午4時許,雨勢加劇,步道多處積水,蘇姓領隊與參與者才決定折返,但未明確指示路線。由於隊伍有28人且包含多名兒童,隊伍拉長,蘇姓領隊在隊伍後方呼籲「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無法有效傳達給所有人。

家屬認為,蘇姓領隊因疏忽導致鍾姓被害人及其他5人未見警告標示或救生設備,且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供公共使用,卻未設置警告標示、廣播系統及救生設備,未盡管理責任,有過失,因此向市府求償殯葬費用、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882萬餘元。

基隆地院開庭時,新北市府稱,虎豹潭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也不可能事前設立警告標語,且被害人死亡是蘇姓領隊的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所致,市府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市府應賠償4名被害者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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