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刑責加重「絕對贊同」 法務部:修法須考量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4/17)併案審查國民黨立院黨團所提出,針對「虐童」加重刑責的《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盼保障兒少權益。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建議,對於那些喪心病狂、虐兒為常的人,應永遠隔離,希望讓法案順利完成初審,盡快在院會二、三讀。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回應,贊成提高刑責,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但相關規定要符合罪責相當性及比例原則。

法務部在會議開始時,透過書面報告指出,現行《刑法》並無對於「未滿6歲之人」犯特定罪名的加重或減輕處罰規定。如認有增訂必要,建請參考《民法》第13條有關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區分標準,即7歲,或於說明欄敘明擇定以6歲作為劃分標準的依據或理由。

國民黨團的修法版本,是針對未滿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的行為者,提高法定刑度。傅崐萁在提案說明階段提到,如何讓孩子平安順利成長是重要課題,應嚴肅看待修法。他認為,若孩子在家庭或寄居時受虐,成長過程的人格將被扭曲,可能成為未來社會的未爆彈。他也建議,對於那些喪心病狂、虐兒為常的人,應永遠隔離,希望大家集思廣益,讓法案順利完成初審、盡快在院會二、三讀。

針對有立委聲稱,法務部反對提高虐童的量刑,蔡碧仲澄清「不是事實」,並對於加重虐童的量刑表示「絕對贊同」。蔡碧仲說,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但他也強調,包括刑度及罰金的級距,是經專家學者和法務部、司法院大家擬定的共識,相關修法必須符合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若要調整,必須有其道理。

至於立委提修法,若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2年以上徒刑宣告者,不得假釋。蔡碧仲則說,或許要思考,如果犯此罪不能假釋,而法益侵害嚴重程度相似的罪,是否要相同處理,而更嚴重的殺人犯是否也要適用?不能只針對一條條文,應通盤考量,並考慮《憲法》的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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