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設公司開發票兌獎詐領約400萬元 3被告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1日電)曾姓男子等人組發票詐騙集團,虛設公司購買發票,待發票開獎後,拿相同號碼發票兌獎,共領取獎金約新台幣400萬元,曾男另案審理中,集團成員陳姓男子等3人遭判刑,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男、盧姓男子、王姓女子等人加入以曾男為首的發票詐騙集團,曾男在民國105年先成立多間公司,申購大量小額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待發票開獎後,再由集團成員對獎並裁剪取出中獎的空白發票。

曾男等人在中獎空白發票上登打虛開不實小額銷貨內容,再由成員或委託他人拿著不實中獎發票,前往金融機構或超商領獎,此集團從105年11月至108年8月先後領取獎金約新台幣400萬元。

曾男、陳男等人落網後,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曾男另案審理中。

至於陳男、盧男及王女等3人,法官認為,陳男及王女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並供出更多內情,符合減刑要件,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6月,王女徒刑2年、緩刑5年,盧男徒刑1年7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