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詐領研究經費366萬 台科大教授黃兆龍被訴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學系暨研究所(台科大營建所)教授黃兆龍,自2008年至2020年間,涉嫌與廠商共謀,虛開發票不實核銷研究經費,總計詐領366萬2987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兆龍及其助理湯采潔及合作廠商共7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黃兆龍為了找錢去支付他的電話費、妻子及助理的勞退基金、勞保費、健保費、申請專利費、出國旅費及私人生活開銷,竟然將腦筋動到各單位補助或是委託辦理的研究計畫經費上,透過助理湯采潔找到偉盟公司負責人林素鋒合作,由於黃兆龍曾經提供技術諮詢,雖然偉盟並非台科大的供應商,雙方卻一拍即合。
依照台科大「非共同供應契約項目-自行採購」請購規定,1萬元以上未達2萬元的採購,僅需檢附發票及報價單正本(未達1萬元免附)即可核銷。逾2萬元的請購案均需先送會計室審核,且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應對各項支出單據憑證確實審核。
當黃兆龍需要錢的時候,就由助理湯采潔告知廠商偉盟負責人林素鋒所需的發票月份、品名、數量、金額,同時為了規避學校的請購規定,刻意讓發票金額壓在2萬元以下,林素鋒明知雙方並無交易,仍指示旗下公司員工開立不實發票交給湯采潔,再由湯女製作不實請購單,向台科大進行核銷,錢再層層轉到湯女的個人帳戶,供黃兆龍花用,黃以此手法,自自2008年至2020年間共詐得306萬9637元。
黃兆龍在與偉盟合作一段時間後,發現不能只找一家廠商,容易出問題,因此又透過助理湯采潔找上另一家廠商高摯公司負責人吳漢龍合作,吳又找了贊成、台灣計器2家與台科大無業務往來的公司一起合作,以相同手法詐得89萬7250,其中贊成取得18萬2500元、台灣計器則取得12萬1400元的好處。
而檢調在追查黃兆龍詐領研究經費弊案時,又發現高摯公司負責人吳漢龍為了取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的3項標案、公路總局標案及健行科大標案,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另外可造企業負責人程雲鵬為了取得台電公司、北科大、陸勤部等標案,請吳漢龍的公司陪標。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兆龍、湯采潔及偉盟實業負責人林素鋒、高摯公司負責人吳漢龍及配合吳漢龍的2家公司負責人共7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另外吳漢龍與配合廠商負責人共6人,又另涉犯《政府採購法》,均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