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歸誰管 政院今指定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融資公司多年來處三不管地帶,依100年主計總處工商服務業普查結果,民間融資公司高達378家,生產總額達228億元,顯見融資公司成民間重要融資管道之一。行政院今天將研商,融資公司主管機關指定金管會或經濟部,擱置多年的《融資公司法》專法有無重啟立法必要。 政院消保處指出,消費者購買遞延型商品與融資公司密切相關,尤其去年初連鎖補習班威爾斯美語、學承電腦和微爾科技(TutorWell)無預警倒閉,這些補習班與融資公司訂定合作契約,學生可先向融資公司借款繳學費,最後補習班倒閉,消費者求償無門。 政院官員表示,連鎖補習班倒閉後,融資公司迄今仍向受害消費者催收帳款,不理會消保官協調較合理的還款方式,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才決定打團體訴訟,但團訴曠日廢時,反而在消費糾紛中,銀行的放款配合消保官協調的意願較高。消保處因此認為,融資公司有必要加強管理,不宜放任不管。 主計總處100年度工商普查統計顯示,民間融資公司高達378家,全年生產總額達228億元,顯見是民間重要融資管道,官員說,融資公司貸款額度僅比農漁會信用部略低,但比信用合作社高很多,光是消費者爭議,去年達800多件,可見市場有需求,但卻無法可管,也沒有主管機關,大有問題,尤其依工商普查資料,融資公司規模已非少數,值得政府重視。 財經官員說,融資公司究竟應歸誰管,過去政院協調多次,經濟部與金管會都互踢皮球,認為業務不是他的,經濟部表示只管公司登記,其經營型態與金融有關;金管會則說融資公司不吸收存款,並不在銀行法許可業務範圍。 經數度催生,2007年行政院指定由金管會訂定《融資公司法》專法草案,並送入立法院審議,但最後仍因全球金融海嘯、卡債風暴等陰影,為免信用過度擴張不了了之,立院屆期後也不續審,2009年退回行政部門一直迄今。這次因遞延性商品交易引發消費糾紛爭議,主管機關誰屬及專法問題再度搬上檯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