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重演政府研修例 委員批迴避人手短缺 醫生:受鮮血推動的精神健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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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楚洇、伍思平
編輯:石恩彤、呂婉怡
今年六月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有精神病紀錄男人疑斬死兩人,與13年前葵盛東邨患精神分裂男子追斬街坊,造成兩死三傷,兩宗案件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政府在事後檢討精神健康政策。精神健康諮詢委員陳友凱認同,每次大事件就會研修例,但只是迴避問題癥結—公立醫院精神科人手不足。醫生曾繁光16年前已點出人手問題並提交意見書,希望培訓更多精神科醫生,諷刺是當年建議的人手指標仍然未達到,他慨嘆:「香港精神健康政策是以生命和鮮血來推動。」
16年前的建議至今仍適用 醫生批修例是逃避問題
早於葵盛東邨慘案前三年,時任青山醫院精神科醫生曾繁光已意識到精神科人手問題,向立法提交7頁意見書,提及精神健康服務,尤其是公院人手短缺的問題。他指出,當時全港每十萬人只有兩名精神科專科醫生,比例僅為澳洲及美國的七分之一,建議大幅增加大學醫科學位,培訓精神科醫生。16年過去,他坦言當年要求增加的醫生的建議仍適用,「20幾年後講同一番話,數字上冇增加減少,原來都行得通。」
身兼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亦認為,現時醫管局建議修改「有條件釋放令」回應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者的擔心,是逃避核心問題,政策並非存在漏洞,反而取決是否有足夠人手執行「有條件釋放令」。
公院精神科需求未達標 專科醫生增幅未達一倍
曾繁光在2007年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預計,2020年有800萬人口,需要約420至500名精神科專科醫生。政府於2017年公布《精神健康檢討報告》,亦建議下調公院精神科醫患比例,惟比例至今不跌反升。
根據醫管局數據,2010-11年度的317位公院精神科專科醫生,12年過去公院求診人數升近七成,惟醫生數目僅增約兩成至上年度的381位,即每位精神科醫生要照顧近779位精神病患者(見附圖1),亦遠低於曾繁光2007年的建議指標。
陳友凱強調,要解決公院精神科人手不足的方法只有培訓更多專科醫生,儘管過去13年本地大學持續增加醫科學位,但於精神科受訓的醫生卻未達到雙倍增長。他認為若醫管局有決心提升醫療質素,解決人手不足問題,應訂立每年新增精神科醫生人數目標。醫管局回應新報人查詢,指會視乎每年本地新畢業醫科生人數制定服務人手安排,亦會透過不同渠道招聘非本地培訓的醫生人才。
患者覆診見醫生僅5分鐘 照顧者:只能在有限的資源下做到最好
根據醫管局截止六月統計,經評估後穩定的精神科新症平均輪候時間逾1.5年。阿Bi六年前被診斷患有思覺失調及躁鬱症,試過覆診見醫生僅約五至十分鐘,她憶述一次到公立醫院覆診的經歷,由於主診醫生放假故由另一名醫生代診,當她準備向醫生坦露心聲時,卻受到面診時間所限,醫生以「下次先」為由打斷她,令她感到無助。她表示,部分醫生面診時總是給患者「很趕」、「很急」的感覺,難以建立信任。
譚蕙芸哥哥患有思覺失調,她過去幾年陪同家人到公院求診,又或送哥哥入院,最初也是處處碰壁。她試過錯過醫院的電話,但就無法找到對方,只可等待醫院再次打來,不過她沒有抱怨,反而明白醫院難以應付大量查詢,「現實就係咁,只能夠係有限資源下做到最好。」
陳友凱認為若醫生只用五分鐘的接觸時間並不理想,新症問診最基本需要一小時,舊症則視乎情況問診約15至30分鐘。他解釋面診時間長短是醫生對自己的要求,亦坦言一些有要求的醫生可能很早選擇到私家,他形容要真正有效問診,要做到三個要求,有時間、有心和有技巧,缺一不可。陳友凱稱即使醫生有心和有技巧,若沒有時間最終都難以完成大量個案,唯有縮短問診時間。
前線社工患者難建信任關係 社會對精神病患不信任致惡化
除維持公院人手以外,曾繁光亦指出要加強專業培訓,使受訓人員有能力面對可能具挑戰性的情況。2019年 阿Bi因病情發作遂向社工坦露情緒,社工當時將情況告知社康護士,由於護士判定阿Bi情緒不穩定,需出動警方強制將未成年的她送住醫院。 阿Bi坦言,行為令她十分反感,甚至對社康護士失去信任,後來面對社工或社康護士亦不敢表達內心感受。
有10年前線精神科社工經驗的中大社工系講師丁惟彬表示,如何得到精神病患者的信任對社工或醫護人員來說是重大的一課。他形容,兩者之間的關係猶如「博弈遊戲」,即使患者有社工及醫生跟進、獲處方藥等,社會悲劇仍會發生,「患者唔會同醫生講真話,皆因講真話會換來後果,例如強制入院、加重藥等。」
丁惟彬表示,每當發生與精神病患相關的事件,社會便趨向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監管,造成他們自信心、自我形象低落,並覺得powerless(失去控制權),患者的精神健康亦會惡化下去。他補充,若相反社會信任他們有能力控制病情,給予患者自主權和發展機會,病情才會有好轉。但丁表示,要培養患者的信任並非一朝一夕,短則也要一年半載。 他認為,這並不完全關乎人手不足,若前線社工減少其他工作量,集中處理個案,現時社工人手足以應付精神病患者需求。
自主權 vs 醫療權
荷里活廣場事件後一個多月,政府檢討「有條件釋放令」,其中提出不論自願或被強制入院的病人,一旦有暴力傾向一律就須強制住院及符合指定條件才可出院,又將「有條件釋放令」的覆核期由無指定時間到自動兩年一檢。
2017年公布《精神健康檢討委員會報告》中曾提出須加強「有條件釋放」機制,醫管局會就此檢討 ,多年來原封不動,直至今年鑽石山兇案發生後才建議修訂。陳友凱都認同每次發生重大事件,政府才會選擇修例,又形容提出政策後,社會討論就會分心。
他亦有份參與2017年檢討報告的「其實係人手唔夠,修例係避開個問題,佢哋去諗一啲唔使理人手、都好似做咗少少事嘅,希望感覺好啲,其實無乜用。」 陳友凱解釋,現時的「有條件釋放令」只是一個工具,保障患者受到適切治療及減低意外風險,「如果病人傷人或殺咗人,唔單止傷害他人,患者都會毁滅自己嘅一生。」 不過他認為社會要有共識,市民可以想像當自己喪失判斷能力時,想得到怎樣的對待,可否讓他人凌駕自己的決定之上。
譚蕙芸則認為有條件釋放令的好壞視乎執行者。她表示,自患病的哥哥住院及居住中途宿舍,自理能力與溝通技巧有明顯改善,「過去難以同哥哥溝通,但近來開始『文明』對話。」 她續指,外界有聲音形容「有條件釋放令」使精神病院變成「食人花」,不僅自由受限,住院環境亦不理想,許多患者家屬不願簽紙讓家人住院,導致病情反覆,她反問,「家居生活環境又係咪係對患者病情最好嘅選擇呢?」
曾繁光就覺得,無論是政府、議員,甚至市民都有責任,每次社會出現問題,就會嚴肅檢討,服務加強,但過後又打回原形,不當作一回事,結果事件只會不斷重演。
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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