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象牙交易2/重磅議員施壓 北市獨步全台 象牙買賣竟無罪

宇珍藝術公司2019年拍賣象牙產品被起訴,最終卻無罪收場,在文資界招來陣陣砲火。(圖/林務局提供、翻攝宇珍官網,CTWANT合成)
宇珍藝術公司2019年拍賣象牙產品被起訴,最終卻無罪收場,在文資界招來陣陣砲火。(圖/林務局提供、翻攝宇珍官網,CTWANT合成)

[周刊王CTWANT] 台灣為因應國際保育潮流,2020年開始全面禁止象牙買賣,但收藏業者發現,古物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於是向北市某重量級議員陳情,由議員施壓文化局,獨步全台制定流程,讓象牙製品得以成為一般古物,等同頒發合法交易證,變相支持血腥市場持續進行,還使拍賣象牙製品的宇珍藝術公司得以無罪,文資界砲聲隆隆,期望修改法規真正落實「沒有買賣、沒有傷害」。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組織「大象無國界」統計,普通非洲象的數量在20世紀初約數百萬隻,到1979年還有約130萬隻,但近年因象牙暴利導致偷獵行為屢禁不止,到1990年代驟減到30萬至60萬隻,目前約只剩下35萬隻,更以驚人的速度在減少,倘若不改善此現象,大象恐在20年後宣告滅絕,國際因而於1989年公告禁止象牙買賣。

我國也跟進全球潮流,1994年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要求民眾將私人收藏的象牙登記納管,並在長達25年的緩衝之後結束落日條款,在2020年開始全面終結象牙交易,但記者調查發現,「全面禁止」只是表象,象牙市場恐從一般坊間轉移到拍賣會場上。

《野保法》針對象牙買賣祭出最高150萬元的重罰,但同時施行細則第17條也明文,凡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之古物者,即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相關規定,此條文原意是為了保護文化資產,卻給了許多販賣象牙牟利的業者一線「生機」。

象牙利潤導致大象族群正以驚人速度銳減,但此血腥市場如今仍在持續。(圖/動物星球頻道提供)
象牙利潤導致大象族群正以驚人速度銳減,但此血腥市場如今仍在持續。(圖/動物星球頻道提供)

記者調查,宇珍藝術公司經營超過30年,堪稱台灣拍賣界龍頭,對於相關法規應知之甚曉,卻在2019年夏季拍賣會上,拍賣「碧玉鳳駝寶瓶1對及象牙底座」和「牙雕瑞獸吊飾、人物圖名片盒、印章組」、「文房四寶組,含筆掭、長方印、印泥盒」等象牙製藝品,製品標價介於3萬至18萬元,其中就包括瀕臨絕種的亞洲象、非洲象的象牙,當年7月被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和保七總隊先後查獲,並於2020年遭到起訴。

但宇珍不滿自己被罰,向某位超資深市議員陳情,該議員因而向文化局「關心」和「提議」,最終台北市府獨步全台,在2019年8月底訂出「文物提報指定一般古物(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適用)申請作業流程」,讓私人收藏的工藝品透過文資審議委員會後能成為古物,等於變相給予「販賣許可證」,使得象牙製品能不受《野保法》管控,持續在市場流通。

此「德政」一開,台北市各收藏家果然趨之若鶩,他們打著想「展示、收藏」的理由,紛紛將自己的「祖傳象牙製品」拿去北市府申請,這些製品多數沒經過《野保法》登記納管,年份則自明清至1970年代不等,2020年2月到2021年12月間,總共有64件象牙製品「憑空」出現成為一般古物。

文化局訂出的審議流程也讓販賣象牙製品的宇珍順利開脫,該公司總經理張玉霞一審被輕判4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二審則成功「逆轉」,法院傳喚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組文物保存維護郭姓研究人員到場,郭證稱這些物品的年代從清朝到民國初年不等,在研究人員的「證詞」下,宇珍的拍賣品明明沒有經過文資審議成為一般古物,卻被法官視為有「同等資格」,宇珍也逃過此劫,二審改判無罪。

「根本是烏龍判例,法官也太笨了。」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痛批,文化資產分級制度嚴明,須經指定或登錄,由二十多位專家學者組成的議委員會認證才有資格,絕非一人空口白牙就說了算,郭員身為專業人士卻提供有問題的證詞,導致法官做出錯誤判斷,更擔心此例一開,其他業者紛紛仿效,恐導致文資審議制度成為象牙買賣的「特赦令」。

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痛批,如果一般古物沒有辦法好好管理,等於是用國家制度給私人收藏增加價值。(圖/周志龍攝)
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痛批,如果一般古物沒有辦法好好管理,等於是用國家制度給私人收藏增加價值。(圖/周志龍攝)

「如果一般古物沒有辦法好好管理,等於就是用國家制度給私人收藏增加價值。」蕭文杰也認為如今的一般古物審議制度大有問題,他提到,一般古物都是私人於收藏住宅,其流向和交易買賣都難已被掌握,文化局應善盡納管責任,古物審議過程也該受大眾審視,讓象牙動態公開透明,才能真正做到百分百的「沒有買賣、沒有傷害」。

台北市文獻館回應,「文物提報指定一般古物(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適用) 申請作業流程」,是因應《野保法》規定後,若民眾有展示或買賣需求,恐有大量物件湧入,為方便同仁作業而制定,象牙製品沒有此流程還是照樣能申請提報。

文獻館承認此流程訂立是因宇珍向市議員陳情,市議員再關心而促成,此流程並未先與動保處討論,「動物相關法律他們也不會跟我們討論」,並強調絕無違法之處。

林務局回應,猛瑪象為已滅絕物種,無族群保育之需求,故非屬《野保法》管轄範圍,且依其象牙外觀、橫切面之紋理等特徵均可與現生象牙區分,難以偽裝,若民眾發現有疑似以現生象製品偽裝成古生象製品的情形,可向林務局(0800-000930)、地方主管機關或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檢舉,調查確認將依法開罰。

林務局表示,《野保法》所稱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不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所稱之古物,至於台北市2年間創造逾60件可買賣象牙的部分,林務局也表示,若該等象牙產製品均經北市府依文資法之法定程序與要件審查指定及辦理公告,確符合文資法具歷史價值之古物身分,則不適用野保法相關規定,其買賣亦無危及現生野生象族群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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