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今初審草案盼提升通行安全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行政院會3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整治騎樓與排除人行道障礙,立院內政委員會27日進行初審,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希望能改善人行通行環境,在工程上建置相關規範。

內政部長林右昌提到,「行人通行安全上面的設施,怎麼樣讓它退縮,然後增加人行道的劃設,跟地方政府的權責也給予要求。」

草案也規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等,應要求該管理機關或是所有權人等期限改善,違者將按次處罰3萬元至15萬元。

並在人潮聚集重要場所周邊劃設行人友善區、提升通行安全。立委指出,應由中央統一訂定行人交安改善計畫,再由地方進行改善、盤點順序。

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因為現在各個地方政府,大家有點像是無頭蒼蠅,做自己所謂行人改善的時候,並沒有統一的作為,這個要有非常明確的規範。」

針對交通違規微罪不舉、不記點措施,立委則質疑,會造成交通安全倒車,壓縮行人行走空間。

林右昌也表示要建置安全且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藉由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方式,解決人行道不足、無障礙動線連結等問題;行政院也宣示,目標以2030年行人事故減少50%,2050年行人交通事故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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