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1) (圖)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中央及地方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內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圖為新北市板橋區一處人行道上大型變電箱占據不少人行道空間。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4月16日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1)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 中央及地方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地 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 內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圖為新北 市板橋區一處人行道上大型變電箱占據不少人行道空 間。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4月16日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1)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 中央及地方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地 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 內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圖為新北 市板橋區一處人行道上大型變電箱占據不少人行道空 間。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