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刷名!設施阻礙通行開罰 專家批政府制度亂 醫錯痛點

台灣再現恐怖行人地獄!新北市永和區一名國小女童過斑馬線遭右方對向汽車撞上骨折;而桃園6旬婦人沒那麼「幸運」,過行人斑馬線遭左轉車輛馬路直接撞上,送醫宣告不治。警政署自去年5月加強執法,至今年3月底開出12.3萬多件路口不停讓行人罰單,但「行人路口死傷及死亡」件數,2023年只比2022年差1人,台灣是「行人地獄」惡名難洗刷。

撞傷新北市永和女童造成其全身多處挫傷、腿部骨折,27歲駕駛未禮讓行人遭罰款、吊扣駕照。而撞死桃園過馬路6旬婦人的42歲駕駛,稱轉彎被A柱擋住視線,才沒察覺已經撞上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未不禮讓行人,最高可開罰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可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死亡或重傷則吊銷駕照。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如配電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設施設備,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必須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但若是私人招牌等限期未改善,將按次罰鍰新台幣3萬到15萬元。

但有專家卻批評,「行人地獄」的痛點,在於要改善交通並使民眾遵守規則,但台灣卻只著重執法甚至頭痛醫腳。甚至各地交通制度混亂,沒有全國統一標準,部分執法或相關機關甚至用「禮讓」而非「停讓」來宣傳停讓行人,行政院又通過「微罪不記點」等限縮檢舉交通違規草案,台灣交通改革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以停讓行人為例,不適當道路設計、部分駕改車駛、車貼過黑隔熱紙,甚至行人違規,都可能造成事故。需分別用「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及「執法」Enforcemen的「交通3E」改善。如立法明定隔熱紙透光率、修改道路設計、處罰違規駕駛及行人並搭配道安教育,還有建立駕照回訓制度,都能較有效改善問題,洗刷「行人地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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