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權不無限上綱 人車應互相尊重

中華大學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羅仕京表示,台灣法規漏洞、道安教育薄弱,導致事故頻傳。(賴佑維攝)
中華大學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羅仕京表示,台灣法規漏洞、道安教育薄弱,導致事故頻傳。(賴佑維攝)

中華大學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羅仕京表示,台灣法規漏洞、道安教育薄弱,導致事故頻傳,不是只要有行人汽車就該百分之百停讓,人車都有義務多注意,也應互相尊重,而非過度強調、濫用行人路權。日本小學生要過馬路前,會先把手舉高,汽車停讓後趕快通過,通過後再向車子致意。

「台灣道路安全教育真的很薄弱」羅仕京說,學校一定都有宣導「路口慢看停」,講起來很簡單,但總是無法落實,因為跟考試、升學無關,民眾也不重視,但道路上的風險很高,千萬不能有僥倖心態,也要有風險觀念,為了搶快幾秒賠上金錢甚至性命,根本不划算。

自從加強取締並重罰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後,羅仕京觀察路上反而更多行人不注意來車,甚至有行人過馬路不專心、一邊看手機,加強執法後行人彷彿獲得更多權利,就有「不用白不用」的心態,將好處無限上綱,這都不是好的現象。

羅仕京說,現今輿論壓力,好像把行人與汽車間的事故,完全歸咎於汽車駕駛,但行人並非完全沒有責任,這與國內用路人從小到大的習慣、觀念有關,並未強調人車間的「互相尊重」。如果只要有行人在路口,汽車就百分之百要停讓,這樣一來沒完沒了,設置路口號誌,就是盼在安全和效率之間取得平衡,行人和車輛雙方都有應注意的義務,而非過度強調行人路權。

現行法規也有漏洞,他舉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但卻沒有規定通過有號誌的路口要減速,在路口突然看到行人也很難禮讓,法規上仍有衝突,但行人看到斑馬線就衝,這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