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釀禍 上下班時段比例高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6日電)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去年因為行人違規造成的事故共有662件,今年截至4月底則有189件,尤其上下班尖峰時段,更是行人違規發生事故的高峰時段,比例約占事故量3成。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大部分民眾都有「大車賠小車、小車賠機車、機車賠行人」的錯誤觀念,尤其上下班尖峰時段,不少民眾為了貪快,不走斑馬線,而是直接穿越馬路,造成與機車、汽車發生擦撞的事故。

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新北市一名男子因違規穿越道路,遭機車騎士撞上,雙方皆有多處受傷,機車騎士認為男子違規在先,導致他剎車不及,向新北地檢署提告,最後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機車騎士未注意行車狀況,男子則是違規穿越道路,雙方均犯過失傷害罪,判處男子拘役30日,機車騎士則拘役10日。

交通裁決處表示,交通法規雖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就算錯在行人,肇事汽機車撞到行人也難免其責,但在司法實務,行人被撞有時也要負擔部分責任,有些個案甚至判駕駛人或騎士免責。

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人違規橫越道路雖僅罰新台幣300元,但若導致對方受傷,恐還要負起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別貪快,依法過馬路才能減少意外發生。(編輯:李錫璋)1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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