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充電爆裂致火災 二審判廠商賠92萬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一名消費者提告主張行動電源充電爆裂導致火災,向廠商求償,一審判應賠81萬多元,兩造上訴後,二審今認行動電源保固1年,卻使用9個月即故障釀災,判廠商應賠92萬多元。

簡姓消費者提告主張,他於民國107年2月間購買迪士達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行動電源,但在同年11月23日凌晨3時許,行動電源在充電過程發生爆裂而引發其租屋處火災,造成他多處灼傷,也因受驚而免疫力下降,致皰疹病毒感染後反覆復發,誘發顏面神經麻痺等病症。

簡提告還主張,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廠商應賠償醫療費用、家具家電毀損損失、房屋修繕費等共計新台幣295萬多元。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廠商應賠81萬多元,兩造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二審認為,火災之發生,是因行動電源內部故障,鋰電池正極端子爆開、燃燒及電極板噴出,鋰電池內高熱化學物質噴灑引燃周邊物品所致;火災發生時,消費者將行動電源充電,合於通常使用方式,行動電源保固期限為1年,僅使用9個月餘即因內部故障而釀災,明顯不符合當時科技及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二審判決廠商應賠償醫療費、房屋修繕費、家具家電毀損損失、非財產上損害等,合計92萬2614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