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上訴事件首件調解成立 最高行斡旋成功創三贏

行政訴訟上訴事件首件調解成立 最高行斡旋成功創三贏 251
行政訴訟上訴事件首件調解成立 最高行斡旋成功創三贏 25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創下行政訴訟法引進調解新制以來,首件行政訴訟上訴事件成功調解案例,建設公司女董座因不動產交易被北區國稅局認未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裁處補稅與罰鍰1412萬餘元,經受命法官張國勳行調解程序,雙方各退一步,減少200餘萬元後今(27)日調解成立。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這是公法上替代裁判紛爭解決新制的重要里程碑,期盼當事人善加利用調解機制,達成三贏。

最高行指出,為提升紛爭解決效能,並紓減訟源,緩解司法過勞,行政訴訟法引入調解機制,並於民國112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當事人對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調解無礙公益的維護時,行政法院得於訴訟繫屬中,經當事人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必要時,得就訴訟標的以外的事項,併予調解,並得許可第三人參加調解。調解由原行政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或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先行調解。

最高行政法院為配合新制施行,已訂妥「最高行政法院移付調解要點」,聘任12位來自各專業領域的調解委員,設置氣氛溫馨且舒適的調解室,並由吳東都院長親率各級行政法院法官考察韓國行政訴訟調解制度,返國後便積極鼓勵各審判庭善用調解機制。

今天調解成立的行政訴訟上訴事件,是由受命法官張國勳行調解程序。張國勳於擔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任內,即於行政訴訟新制中引進行政訴訟調解機制,能夠具體實踐新制立法理想,張國勳表示深感榮幸。

本件調解成立的是所得稅事件,上訴人建設公司女董座遭補稅加裁罰上千萬元,雖然倍感委屈,被上訴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則秉持依法課稅的立場,雙方僵持不下。

法官張國勳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後,為消弭行政機關的疑慮,分析在國家稅收及罰鍰債權已獲得足額擔保的前提下,可參考過去足額清償的裁罰案例,在被上訴人裁量權行使的範圍內,創造調解空間,並提出建議調解方案供兩造各自回去研議,終於今日女董座提出定存單擔保,相互讓步達成共識,順利成立調解。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此次法律審調解成功的新典範,希望能讓行政機關對調解新制抱持更開放的態度,同時也鼓勵民眾善加利用調解機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早日和平解決紛爭,促進官民和諧,緩解司法過勞,達成民眾、行政機關與行政法院三贏的制度目的。

照片來源:最高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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