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禁「師生戀」出現反彈聲浪,教師與學生交往是否體現真愛與自由?

文:楊承勳(雪梨大學政治經濟學生)

在經典日劇《魔女的條件》中有這樣一個橋段:迷惘的年輕女教師「廣瀨未知」為了辭去教職,決定盡快與男友北井結婚。其原因是她受夠了校長父親幫她做一系列人生安排,並一心只想以「愛」為理由逃避死板的人生。然而,當北井終於鼓起勇氣求婚之時,未知的心中竟毫無喜悅。彷彿這段長久的感情只是虛幻的、有目的地的愛。

就在這時,一名看似魯莽,實際上卻十分體貼、有主見的高中少年黑澤光意外闖進了未知的人生。光幫助未知找回她的訂婚戒指與對生活的熱忱,未知則教導光勇敢面對過去。陷入絕境的兩人相互扶持,成為彼此的心靈寄託。在度過重重難關之後突破魔咒,未知與光終於獲得羨煞眾人的真愛。

隨著2023年台灣掀起的MeToo運動,關於「師生戀」的爭議再次浮出水面。行政院近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表示教職員不可在與性有關的人際互動上,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對此,坊間不乏反彈的聲浪。以下文章為各位梳理兩種支持與反對師生戀的觀點,剷除大眾對於此草案的道德疑慮,並探討師生禁愛令可能解決的兩大難題。

一、權力動態

主流上,支持師生戀的一個強大哲學論點是「真愛」與憲法保障的「自由」。可別小看愛的力量,反對修法的民眾認為,禁愛令剝奪了師生之間的真實情感與自由意志。事實上,這種看法有理可循。如果戀愛中的師生雙方都是平等的參與者,並且基於尊重與真實的情感。兩情相悅之下,外部人士介入干預就是不道德的行徑,其程度不亞於橫刀奪愛。因此,師生禁愛令並沒有足夠的道德基礎,應該被廢除。這樣的觀點被稱為「關係主義」(relationism)。

不過,事實真是如此嗎?反駁之前,讓我們撇除師生戀多是出於盲目、慾望、學業利益、或心理操縱等等的「骯髒假設」。假設師生雙方真有可能因為真愛而自由地選擇在一起。然而,這樣的愛情似乎不能達到長期均衡。經驗向我們證明,在學生畢業後光速分手的師生戀案例層出不窮。若是真愛,為何師生戀大多都會迅速走向崩潰一途?試問那隱藏在甜蜜愛情之中,波濤洶湧的「權力動態」(power dynamics)。

從根本上,師生之間存在著權力不平等,這原先並非甚麼壞事。這份額外的權利能夠協助擁有知識專業的教師,為努力學習的學生鋪墊光明的未來(打好成績、撰寫推薦信)。然而,當這份不平等被捲入愛情的世界中,必將招致「角色」的衝突與瓦解。為了保持良好的師生關係,教師必須保有一定程度的額外權力,才能按照學生的授予應得的獎勵,但這又與戀人間互惠互利的原則嚴重衝突。

假設一名成績不良的學生向教師告白。即使學生是出自真心,而非想利用此關係來達成任何目的,教授仍會因為自己的角色而面臨重大的心理挑戰。在沒有客觀裁量標準的領域(例如作文或申論題),身兼戀人的教師是否將該學生的成績稍微提高,以防止其掛科?若幫學生偷偷提高成績,或許可以促進兩人之間的情愫,但可能丟失身為教師的職責。公正地打分,則可以換來內心的和諧,但喪失戀人間互助的本分。

相同地,假設一名教授向學生表達了他的愛意。即使學生對教授擁有相同的感情,她也可能抱有壓力地去承接這種關係。因為學生必定會憂心,拒絕教授可能導致成績受到損害,就算教授實際上沒有這樣的想法。每當學生萌生分手的想法,她往往也會顧及教師的龐大權力而難以啟齒,只好強忍到畢業。屆時,雙方早已從真愛的童話中解放出來,分手也只不過是走個過場。

因此,即使最初是兩情相悅,師生雙方的心理也會在權力結構的扭曲下逐漸失去自由。經過多次的心理衝突,師生戀終將會被潛在的權力動態所沖散。違反憲法自由權的並不是禁愛令,而是放任師生戀的圈套箝制雙方的自由意志。虛幻的愛,無非是將愛之名冠予「不合格的情感」。長遠看來,一個合格的教師從理論上不可能成為學生合格的戀人,反之亦然。

法國現象學大師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曾對愛的真假做出簡易的區分:「真正的愛對其整個存在都感興趣,而虛假的愛只涉及其角色。當我改變或所愛的人改變時,愛就結束了。當我們回歸自我,不再擁有角色時,感情就顯露出它虛假的一面。如果是場遲來的愛情,那就叫『四十歲』;如果是異域的愛情,那就叫『旅人』。」

如果是場不平等的愛情,那大概可以叫作「師生」。

二、功利主義

讓我們跳脫抽象的哲學領域。以傳統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只要是成年且雙方認可的情況下,師生戀可以被歸類為雙贏,完美地符合「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

功利主義者主張的是最大化所有人的總體幸福。如果一種行為或者決策可以提高人們的幸福感,那麼根據功利主義的原則,這種行為就是正確的。所以,如果師生戀可以讓教師和學生都感到更幸福,並且不會降低其他人的幸福感,那麼理論上,師生戀是可被接受的。

的確,如果師生雙方克盡職守、公私分明、祕密交往,絕不把私人情感帶入課堂中,那麼師生戀完美地符合功利主義。與學生交往的教師會更有教學的動力,而活力充沛的教師可以增進全體學生的學習熱忱。研究表明,教育者的熱情與學生的成功有千絲萬縷的關聯(Keller et al., 2016)。只要不涉及差別待遇,一切好談。

然而,這樣的觀點可能會產生兩個問題。第一,正如范伯倫對於傳統經濟學假設的批判,人類無法成為「如閃電般無情的計算機器」,我們難以永遠保持嚴格的公私分明。畢竟,人類作為野獸的歷史遠比作為人類要更加悠久,以至於我們的行為時常被慾望與情感所牽引,而非理性。在觸及靈魂的道德難題中(例如方才的加分與分手問題),一次的失誤就可能讓整段感情煙消雲散,師生真能永遠做出公正不阿的選擇嗎?

第二,功利主義時常涉及「合成謬誤」(fallacy of composition)。簡單來說,合成謬誤是一種邏輯瑕疵,它誤將部分的特性歸因於整體。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師生戀可以增加師生二人的幸福感,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它可以增加課堂所有學生的總體幸福感。例如:師生戀很可能會對其他學生產生負面影響。要是有其他學生發現師生二人正在秘密交往,他們會直覺地認定評分不公,進而打擊教學的專業性。

最後,即使師生雙方貫徹公私分明、成功增加教師的教學熱忱、還完美隱藏戀人身分,這在道德上也並不妥當。借用康德的哲學中的「道德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所有人都應被視為終極目的,而不是達成他人目標的手段。在教育情境中,所有學生都應受到平等的尊重和照顧,就算是戀人,也不應被剝削,成為達成教師目標、為課堂增添活力的工具。

改革,啟動!

在儒教的尊師傳統與民初幾名「師生戀巨擘」如魯迅、郁達夫等人的影響下,我們台灣人普遍對於師生戀有著微妙的遐想。再加上近期頻傳的校園霸凌、性騷擾事件,使得師生戀的議題被壓在五指山底下,遲不見光。此次草案修正雖讓構造改革的漫漫長夜迎來第一道曙光,卻仍有補習班、社團指導老師等漏網之魚尚未被納入監管。若不及時做出修正,在下一次的改革浪潮來臨前,林奕含事件隨時可能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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