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 軍公教退休轉任私校可續領退休俸

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立學校,如果薪水超過基本工資就要停發月退金的做法,在前年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今(4)日通過修法草案,軍公教退休後轉任私立學校不需停領月退俸。草案也增訂現職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將不用課稅。(李人岳報導)

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立學校,過去遭質疑是肥貓,因此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時修法規定,如果私校薪水超過基本工資就要停發月退金,不過這項做法在前年被宣告違憲。行政院4日通過3項修法,軍公教退休後轉任私立學校不需停領月退俸。

不過外界也關切,如果不對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設限,是否將影響到目前近1萬多名流浪教師的工作機會?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會修改私校獎補助辦法,將聘任退休人數列為獎補助款的減列項目,也不能使用獎助款支付薪水,並且調整保費比例,以降低學校聘任和退休人員再任的意願。林騰蛟說,對於公保保險費原本政府補助的部分會改由個人負擔,比例會從原本的35%提高到67.5%,也會降低再任的意願。

另外,為了和勞工、私校教職員的課稅規定一致,修法草案也增訂現役、現職軍公教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將不用課稅。同時,修法草案也明定,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或每4年,應該檢討調整退休俸及遺屬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