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選罷法修法「4大類」排黑 「搓圓仔湯」不得參選政黨也連坐

行政院會15日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限制曾涉4大類罪刑者不得登記參選。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行政院會15日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限制曾涉4大類罪刑者不得登記參選。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菱傳媒/台北報導)行政院今(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增曾犯國安犯罪、黑金槍毒、賄選、重罪重刑等4大類罪刑者,不得登記參選。行政院長蘇貞昌今主持院會時表示,政府鼓勵更生人更生,但人民對掌握公權力者有著高標準,政府認為有必要修正公職候選人的消極資格。政院版草案送立院審議後,若立法院趕在2024年大選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法,將立即適用。

行政院15日召開例行院會,會後由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記者會轉述。蘇貞昌在會中說,過去黑道因為各種歷史因素進入社會的各個階層,包括公職參選、黑道漂白,社會大眾普遍不能接受。

蘇貞昌強調,政府鼓勵更生人更生,但對將掌握公權力、公共資源的職位,或有監督、制衡政府的權力跟職位,人民期待有更高的資格跟標準。如果不能加以防止,人民失望,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的消極資格相關條件修正。另外,考量近期大選各種不實的競選或罷免廣告流竄,且有深度偽造聲音、影像的犯罪也層出不窮,為了避免這些犯罪行為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增列相關的防範機制。

針對政院今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說明,在完備候選人資格規範上,經綜合考量相關犯罪行為態樣、處罰刑度及侵害社會法益嚴重性等因素,增訂涉及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或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以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並判處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將限制參選。

內政部指出,曾犯有「搓圓仔湯」、賄選、包攬賄選,地方議會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行賄、受賄,及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賄選,也限制登記參選。獲黨內提名犯「搓圓仔湯」罪者,不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其推薦的政黨也處以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表示,為遏止有心人士在選舉罷免期間惡意散布,以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等為對象,製作的深偽影音,來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這次修法特別增列深偽影音即時處置規範,明定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候選人等可以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協請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業者於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深偽影音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處罰。

另外,為避免境外勢力介入,內政部說,修法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定在競選罷免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媒體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

內政部強調,兩項選舉罷免法總計修正117條,將有助於確立清廉參政,維護選舉制度公平及公正性,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如能順利於2024年大選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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