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修稅捐稽徵法 逃漏稅最高罰500萬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4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財政部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更將逃漏稅罰金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以下。

行政院表示,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財政部提出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指出,修法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合理化;也會增訂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強化稅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稅刑罰、檢舉獎金核發標準一致化及限制核發對象。

其中逃漏稅刑罰部分,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大幅將罰金提高至500萬元以下。

另外,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之解釋意旨,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經財政部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修法也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定明地價稅之開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及納稅義務基準日,以切合實務需要。(編輯:林興盟)11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