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通過消防法職安專章 明定優先編列預算

有鑒於屏東明揚工廠大火,導致4名消防人員殉職,基層消防員頻頻呼籲修法,強化職安。行政院院會明擬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職安專章。(蔡雯如攝)
有鑒於屏東明揚工廠大火,導致4名消防人員殉職,基層消防員頻頻呼籲修法,強化職安。行政院院會明擬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職安專章。(蔡雯如攝)

行政院會明擬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新增職安專章,重點包含成立中央安全衛生諮詢會,提出政策建議,要求消防機關應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同時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消防人員裝備器材等衛生安全事項。

有鑒於屏東明揚工廠大火,導致4名消防人員殉職,基層消防員頻頻呼籲修法,強化職安,行政院明擬討論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業者刑責部分,以及13條職安專章。

職安專章規定,包括成立中央安全衛生諮詢會,提出政策建議;各級消防機關應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要求局長主持防護小組、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機制;辦理特定項目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等。

另外,為落實確保安全衛生制度推動成效,各消防機關辦理安全衛生工作如有違規,像是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消防人員其他一般通用性保障事項,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草案也明定,各級消防機關建置安全衛生機制時,應將義消人員納入考量,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及設備,且義消人員發生事故時,也應做成事故調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