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訴願會二度認定教育部決定違法 世新:遲來正義!

世新大學3日發布聲明稿指出,行政院訴願會同日作出訴願決定,第二度認定「教育部否准世新停招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的決定違法,故撤銷原處分,命該部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世新表示,此一公正決定,雖屬遲來的正義,卻是大學自治重要的里程碑,世新甚感欣慰。

世新校方說明,該校於108年1月決定停招社發所碩士班,並循法定途徑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惟教育部在少數理盲政治人物施壓下,違法否准世新停招社發所的決定。校方迫於無奈,乃依法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案經該院訴願會認定教育部的否准決定係屬違法,將原處分撤銷,並命教育部另為適法之處分。不料,教育部在少數立委不當干預下,竟無視行政院訴願決定意旨,於109年6月16日再次否准世新社發所停招之申請,校方不得不第二度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所幸行政院訴願會主持正義,再度撤銷教育部的違法決定,並命該部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世新大學認為,行政院訴願會的公正決定,為維護臺灣的大學自治樹立指標,同時彰顯行政救濟應有的功能和承擔。世新並強調,大學自治是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的核心,教育部過度干預大學的系所設置與調整,直接影響到大學自治的核心事項,與憲法保障大學自治的意旨抵觸。行政院訴願會這次的決定,毋寧是對於教育部的當頭棒喝。

世新校方並再次重申,系所調整是為了讓有限的高教資源進行更有效的利用,並提供更高的教學及研究品質。世新創校六十餘載以來,學生的學習權向來列為首要考量。社發所停招之決定,依法僅向未來發生效力,已入學學生的受教權益不會因停招而受任何影響,世新將全力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行政院訴願會再次認定教育部否准世新大學社發所停招申請違法,命教育部重為適法處分。(世新大學提供)
行政院訴願會再次認定教育部否准世新大學社發所停招申請違法,命教育部重為適法處分。(世新大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