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案 三星李在鎔被求刑12年

行賄案 三星李在鎔被求刑12年

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被檢方請求法院判刑12年,在迄今被送上法庭的大財團總裁中,檢方的求刑量,僅次於「大宇集團」創始人金宇中。

金宇中在2006年,因涉嫌做巨額假賬及騙取銀行貸款,一審被檢方求判15年有期徒刑和追繳犯罪所得23兆韓元。法院最後判處金宇中10年徒刑、罰金21萬億韓元。但由於當時金宇中,年邁健康不佳,沒有被當庭收押。

另外,李在鎔的父親、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在2008年,曾因涉三星秘密資金事件,以逃稅和侵吞罪,被檢方要求判處7年徒刑和罰金3500億韓元,法院一審判處其3年徒刑,緩刑5年,罰金1100億韓元。此外,現代汽車集團會長鄭夢九,2007年因涉嫌侵吞和給公司造成2100億韓元的損失,被檢方要求判處6年徒刑,法院一審判處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