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無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有違規事實即可舉發

行車記錄器無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若違規事實即可舉發無法免罰!(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行車記錄器無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若違規事實即可舉發無法免罰!(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行車記錄器無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若違規事實即可舉發無法免罰!(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近來網路流傳民眾檢舉違規停車等交通違規案件,因所使用的行車紀錄器或相機等器材,未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所以檢舉無效、紅單不成立?!對此,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今(八)日表示,依據相關規定,民眾可檢具事證向警方提出交通違規檢舉,舉發機關均審慎看待並加以查證,如違規證據足以認定違規事實,即可舉發。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平均每日約有十件以上被檢舉人以「請提供檢舉人的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為理由提起申訴,就有民眾認為檢舉人提供的影像,因行車紀錄器無合格認證,因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果遭法院判決敗訴。原因法官認為交通違規案件除了涉及「重量」、「速率」、「酒精測定值」等以「數值」為舉發標準的違規,使用的採證儀器需具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其他無關「數值」的交通違規案件如闖紅燈、違規右轉、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等檢舉案件,並無規範所使用的行車紀錄器或相機等器材須經國家檢定合格。

李忠台說明,依據相關規定民眾可檢具事證向警方提出交通違規檢舉,舉發機關均審慎看待並加以查證,如違規證據足以認定違規事實,即可舉發,同時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