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 新北一年開罰7568件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去年一月至十二月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共有七千五百六十八件。(新北市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去年一月至十二月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共有七千五百六十八件。(新北市裁決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一月至十二月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共有七千五百六十八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民眾常誤以為開放路肩時,只要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變換車道回到主線路段,提醒駕駛人,如果不打算於下一個交流道駛出,應於看見「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告示黃牌標誌時,就要變換至主線車道,以免違規受罰。

裁決處表示,日前有駕駛人於開放路肩行駛時段在終點上游五百公尺後,因變換回至主線車道,而遭後方車輛檢舉;駕駛人強調該處為穿越虛線,可以變換車道,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勘驗發現,該車於路肩通行終點標牌後,才變換車道至主線車道,違反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表示,開放路肩時段如非往交流道出口,就必須在距離終點上游五百公尺前駛回主線,若駛過「禁止變換車道」標誌後(路肩通行終點前五百公尺處),是不可以再變換至主線道,必須繼續行駛至交流道出口後駛出,否則違反路肩行駛規定就會開罰新臺幣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