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展開全面稽查都合格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充分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七月一日起出產的果蔬汁包裝飲料、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市售包裝米粉(絲)等三類產品,外包裝標示有新規定,必須符合以下公告規範:一、果蔬汁總含量百分之十以上,須確實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百分之十不可標示「果蔬汁」,且要在外包裝正面,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不含蔬果汁品名,只能以「OO風味」或「OO口味」或等同意義字樣標示。 二、宣稱「調味乳」和「乳飲品」乳含量,皆須佔總內容物含量百分之五十以上,調製乳粉須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 三、使用百分之百米為原料,才能標示「純米粉、米粉」,米含量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須標示為「調合米粉」,業者可在品名(即規定名稱)之外,加標冠名(俗名),以符合當地長期使用之歷史淵源,如新竹米粉、埔里米粉…等,其食品品名仍應符合「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在外包裝正面明顯標示,其字體大小應大於冠名。 基隆市衛生局從昨天起,到轄區內大賣場、連鎖超市及超商進行稽查,瞭解果蔬汁、乳品及米粉絲包裝標示情形;稽查市售宣稱果蔬汁包裝飲料產品三十二家計一三三件產品,結果皆符合規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產品稽查三十二家計一三七件產品,也都符合規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三十二家計七十四件產品,亦全符規定。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等包裝食品時,可參採外包裝品名及主要內容物百分比標示,以符合個人選購需求。衛生局將依公告規範加強稽查,以保障民眾「食」的權益。同時,也呼籲廠商需依規定正確標示自製產品,如經查獲違規產品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