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法 醫療過失需通報

中國時報【吳堂靖、林志成╱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爆發洗腎管接錯疏失,波及6名加護病房重症病患,院方已坦承疏失,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何叔安表示,已派員至台大醫院了解情況,25日將正式行文院方,要求1周內提交接錯管事件書面報告。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現在醫療過失未有通報機制,但立法院一旦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未來重大醫療過失就要通報,否則將被罰款。

石崇良說,台大醫院加護病房從101年起就設有RO逆滲透水設備,每天都在使用,竟然還會發生接錯管的事件,實在讓人意外與不解。

台大這次接錯管事件並未向主管機關通報,成為醫療管理上的死角。石崇良表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醫院在遇到法定傳染病時,才須要向所轄縣市衛生局通報,但醫療過失則未有通報機制,因此台大接錯管,依目前規定無須通報。

石崇良說,台大醫院這次事件,護理人員個人疏失屬醫病雙方問題,這部分衛福部不介入;至於院方的管理疏失,台北市衛生局已經介入調查,衛福部將依調查結果,再進行後續處置。

何叔安表示,23日即派員前往醫院了解狀況,因當時未掌握到事發地點在加護病房,僅到洗腎中心查看RO逆滲透水管路問題,但洗腎中心只有一條管線,並未發現異狀,今將正式行文,要求院方提交書面報告。

何叔安指出,後續不排除約談相關醫療人員,釐清是否違反《醫療法》108條規定,可依法處5萬到50萬元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1個月至1年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石崇良又表示,新制訂的《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目前已在立法院完成所有條文的審查,下個會期進行朝野協商後,預期就會三讀通過。這個法令明定,醫院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時若自主性通報,就不會被行政處分或司法裁判;但如果未主動通報,則會被罰款。

🤒 醫療疏失好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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