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提替代性照顧 安置盟:應有配套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衛福部提出擬以「家庭式照顧」與「機構小型化」為替代性照顧政策方向,全國安置機構今天說,家庭式照顧面臨發展困境,替代性照顧政策不應該草率上路,避免危害兒童人權。

衛福部4月26日、4月28日及4月29日分區辦理3梯次「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草案座談會」,該草案是衛福部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CRC)第一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書及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所提出的全面的替代性照顧政策。

由全國安置機構所組成的「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今天指出,衛福部提出以「家庭式照顧」與「機構小型化」為替代性照顧政策方向,但不論是親屬寄養、寄養家庭還是團體家庭,無一不面臨發展困境。

安置盟舉例,就親屬寄養而言,以民國107年來說,全年安置兒少數僅7.9%接受親屬寄養,縱觀96年至107年,親屬寄養也從未超過2成,且比例仍大幅減少中,實難給予有安置需求的兒少足夠且專業的照顧,至於寄養家庭方面,近年來也因高齡化社會、低結婚率、雙薪家庭等社會趨勢而面臨招募困難。

安置盟說,政策應對於「家庭式照顧」的定義有明確的說明,台灣的安置機構多數以類家庭的方式提供服務,每個家庭照顧6至8個孩子不等,而衛福部提出的草案對「小型機構」的定義也未清楚說明。

安置盟表示,台灣的安置機構發展歷史長、整體量能足夠,可供較多數兒少安置,專業度也強於家庭式照顧,政府應依據兒少個別需求提供服務,而非抹煞安置機構的功能,且實際案例中也不乏在親屬寄養或寄養家庭適應不良者,轉換至機構安置才安穩下來的個案。

安置盟呼籲,政府應善用本國優勢,發展符合台灣國情與可利用資源的替代性照顧典範,而非只為達到衛福部所訂定的「各權責機關落實結論性意見後續行動一每年機構安置占整體安置比率下降至少3%」的目標,使有安置需求的孩子成為政府績效數字下的犧牲品。(編輯:陳政偉)11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