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相互矛盾 王鴻薇指媒體、地方看完仍無所適從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與台北市議員闕枚莎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衛福部「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圖片來源/截取自FB@王鴻薇)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狼師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媒體報導相關事件的尺度也成為討論焦點。為此,衛福部日前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

不過,今(6)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與台北市議員闕枚莎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該指引規定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的資訊,可能造成加害者資訊也無法被揭露,讓兒少及性暴力事件被隱匿,且該指引未定有可行方式恐讓地方無所適從,也憂對媒體會持續有寒蟬效應。

用衛福部媒體報導指引,可不可寫出台北幼兒園名稱?

衛福部於上月公告「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其中,為了防止兒少及性暴力事件隱匿,致影響社會公共利益,規定有些事項得適度報導或揭露。

可以適度報導的事項包括,成年的行為人在事件發生,在調查事件前後,仍違法服務於以服務未滿18歲之人、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為主要對象之教育、社會福利或長期照顧機關(構)的現在服務單位,但仍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之事件內容。

但王鴻薇質疑,指引中提到的「禁止揭露對象及資訊」包括「足資識別被害人或行為人身分之資訊,包括姓名、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工作地點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之資料等。」以這次幼兒園事件為例,有了新指引媒體是否仍然不能報導?新指引是相當矛盾的。

審議會如何開?原則為何?地方恐無所適從

闕枚莎對「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也有所懷疑。他舉例,有媒體曾經報導有恐怖育幼院關黑牢、吃餿飯,但因為文章中出現兒少寫給檢察官的文件,因為字跡被認定為足以辨識身分所以受罰3萬,質疑政府的標準到底到底為何?

除了媒體之外,地方主管機關對新指引如何落實,也認為存有許多窒礙難行或不夠明確之處。

台北是最多媒體所在的縣市,其社會局科長吳亞凡表示,在《兒童及少年服務與權利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中第四項,指出如果是為了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等代表團體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必要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但吳亞凡認為,指引仍然沒有針對審議會該有的執行方式,如會議成員人數或審議原則像是何謂足以辨識被害人資訊、何謂公益性,這對地方政府來說,會希望有更具體的原則或指引,這樣行政機關在做個案判斷才有可以遵循辦理的依據。

繞了一圈仍沒有解決問題,王鴻薇批衛福部敷衍

王鴻薇表示,從衛福部2022、2023年依據《兒少權法》第69條第一項而受裁罰的數據來看,2022年有21件,但到了2023年裁罰件數降到5件,可見媒體很怕被罰,所以他們越來越保守。

王鴻薇坦言,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其實加害人與被害人許多資訊都是高度重疊,同一個學校、同一個幼兒園,這樣的情況下,把加害者的單位曝光之後,社會很多人會去肉搜,被害人也很快就會被知道,但新指引繞了一圈還是沒有解決問題,根本在敷衍社會大眾。

王鴻薇建議,加害人現在的服務單位應適度去放寬,但同時也不能去進一步報導,可以去找出被害人,立法院即將開議,下個會期他會關注此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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