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的代價!對人比中指涉公然侮辱判決出爐

在公共場所對人比中指,小心吃上公然侮辱罪官司!新竹一名劉姓保全員,在鬧區一家百貨公司前指揮交通,看到小黃司機將車臨停在大門,要求小黃司機將車移走,以免影響百貨公司接駁車進出。由於小黃司機反嗆黃線本來就可以臨停,劉姓保全員一時氣不過,直接朝司機比中指,結果被對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最後被法官判罰金三千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劉姓保全員去年十月間晚間,在鬧區一家百貨公司前指揮交通,發現蔡姓計程車司機將小黃停在大門口的黃線上,劉姓保全員認為小黃會影響百貨公司的接駁車進出,要求蔡姓司機將小黃開走。不過蔡姓司機反嗆黃線本來就可以臨停,而不予理會,雙方因而發生口角。

劉姓保全員見蔡姓司機還是不將計程車開走,一時氣憤不過,朝蔡姓司機比中指,結果被蔡姓司機控告公然侮辱罪嫌。全案法官審理時,被告劉姓保全辯稱,比中指不是要汙辱蔡姓司機,兩人當時正因停車問題發生爭執。但法官認為,「比中指」屬粗鄙的舉動,用以輕蔑、攻訐他人人格,讓人感到難堪,加上事發地點百貨公司屬公共場所,被告的舉動確實屬公然侮辱。

法官認為被告因不滿當事人不依指示停車,便不思理性溝通或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竟在百貨公司門口朝對方比中指,造成蔡難堪及受有精神上傷害,至今未與對方和解,行為確實不當,考量被告本身無前科,素行良好,審酌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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