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送洗有保障 洗壞、遺失有賠償

中國時報【潘杏惠╱台北報導】 台灣洗衣商機每年高達150億元,消費爭議也。行政院消保會已通過修訂「洗衣定型化契約」,民眾的送洗衣物要是洗壞、遺失,有賠償機制,最快下月公告上路,業者若未遵守規定,將可開罰6萬元至150萬元。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去年共受理近百件洗衣消費糾紛,多數是民眾發現送洗衣物洗壞要求賠償,業者卻主張民眾未事先告知衣料材質;也有不少民眾反映,已預繳洗衣費,但因為搬家、出國,無法繼續使用,錢卻拿不回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相隔10多年,「洗衣定型化契約」首度大翻修。 重點內容包括送洗衣服不見,消費者若能提出單據證明衣服價錢,業者需依單據並考量折舊因素賠償;若無單據,保管期1個月內,依洗衣費20倍賠償,超過期限依洗衣費10倍賠償。 至於送洗衣物洗壞,賠償金由業者與民眾協商認定,若雙方無共識,如果是未依照洗衣標準程序,賠償金額以洗衣費15倍為上限;若送洗衣物有重大毀損,比照送洗衣物遺失的標準賠償。 其他修正內容還包括,若業者超過約定時間5天後還沒完成洗燙工作,洗衣費用減半。超過30天免費;民眾若在1個月內沒把送洗衣物取回,業者可收保管費,但每件每日不得超過1%洗衣費用。 另外,由於目前洗衣多半採預付制,例如洗衣先付3000元,享200元折價優惠,但業者若倒閉,民眾求償無門,因此若預付金額超過1000元,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 若民眾因出國、搬家因素想終止洗衣服務,契約中也規範,業者須當場退還使用餘額,且不得收取手續費。 舉例來說,民眾預付3000元洗衣費用,已用掉1000元,若因搬家想取消洗衣服務,扣除原本優惠的200元,可拿回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