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周玉蔻爆料蔣孝嚴緋聞案害到 民視、董事長王明玉也挨罰

周玉蔻過去曾在台北地院與陪同張淑娟到訪的立委王鴻薇互嗆。
周玉蔻過去曾在台北地院與陪同張淑娟到訪的立委王鴻薇互嗆。

媒體人周玉蔻前年主持節目時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緋聞案,揭露張淑娟的肖像、職業等個人隱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廣播電視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裁罰民視20萬元、民視董事長王明玉5萬元,民視、王明玉提行政訴訟抗罰均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上訴。

民視製播的「辣新聞152」節目2022年9月22日揭露張淑娟的個資,NCC認為節目未經張淑娟同意揭露隱私,與公共利益無關,王明玉身為民視代表人,依違反個資法裁罰王明玉5萬元;另依違反廣電法、個資法裁罰民視20萬元,民視、王明玉分別提行政訴訟救濟。

民視、王明玉提告指稱,NCC諮詢會議遴選和召開程序有瑕疵,且節目內容是源自於蔣萬安、蔣孝嚴父子,兩人都是國內政壇知名人士,相關私領域行為會影響民眾判斷品德與誠信的參考,故節目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

民視、王明玉提告主張,張淑娟曾獲選為中國小姐並接受採訪,張淑娟的前夫也是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連襟林靖倫的哥哥,曾有媒體將家族關係製作圖表,可知節目討論內容已是公開資訊,又與公共利益相關,因此未違反個資法。

民視也強調,NCC處分認定公布張淑娟姓名而形成媒體公審,傷害社會道德、倫理觀念或正面價值,但即使節目播出內容有誤,影響的人頂多為張淑娟,並沒有損及公眾利益,而張淑娟個人利益如受影響,可向發表言論者主張侵害名譽權訴訟,屬於私權糾紛,與廣電法無關。

北高行指出,隱私權是個人基本權利,私生活領域得以自主控制及免受他人侵擾權利應受保障,現今電視媒體利用資訊科技傳播方式,影響力強大,稍有偏差,被報導者就有受難以彌補傷害之虞,如涉及個資或隱私,傳播應特別慎重。

北高行續指,周玉蔻與來賓蔡玉真對張淑娟涉違反個資法,已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又節目播送張淑娟的婚姻、職業、背景經歷、私領域生活,與前夫及姻親等個人資訊,並非增進公共利益,不屬於個資法免責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