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包39噸魚過期竟改標賣 江小漁酸菜鍋道歉:願賠5倍

台中市知名連鎖餐飲「江小漁鴛鴦酸菜鍋」被查出業者涉嫌明知巴沙魚(鯰魚)等食材過期逾1年的狀況下,竟仍「重新貼標」販售,總計過期食材約39公噸,已全數封存,全案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罪嫌函送偵辦。業者今(17日)發布聲明致歉,表示願提供消費者5倍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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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指連鎖餐飲業者「江小漁鴛鴦酸菜鍋」儲存過期巴沙魚食材,銷售給加盟商及提供消費者食用,衛生局13日查獲39噸過期食材並封存。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知名連鎖餐飲業者「江小漁鴛鴦酸菜鍋」威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囤積過期的巴沙魚(鯰魚)、芙蓉魚等食材,經包裝上重新貼標後,繼續販售給下游不知情的4家加盟分店,供消費者食用。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稽查人員13日查獲總店儲存過期食材,分別在2019712月進貨,保存期限為2年,數量最多的巴沙魚達39公噸,分別在20219月、11月過期;芙蓉魚有570公斤、20212月到期,醬料56.68公斤,20225月到期,皆立即全數封存,遏止逾期產品繼續流入市面。

事件爆發後業者神隱,今天在消保官要求下發布聲明稿,表示自202141日至2023113日期間,曾到「江小漁」台中公益店、台中大墩店、埔里店、員林店消費魚產品的消費者,只要憑發票或刷卡紀錄,即可辦理該產品的5倍金額賠償。業者也強調,身體出現不適症狀的消費者,可提供醫療單據與診斷證明書,申請醫療費用等損害的5倍賠償,另加1倍之精神賠償。

台中市衛生局說明,業者涉嫌違反刑事詐欺行為,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可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此案因涉違反刑事詐欺行為,後續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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