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國民黨特務 謝長廷向施陳嘉君求償二審仍敗

被指國民黨特務 謝長廷向施陳嘉君求償二審仍敗 223
被指國民黨特務 謝長廷向施陳嘉君求償二審仍敗 22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駐日代表謝長廷遭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遺孀施陳嘉君指稱是國民黨的「特務」、「線民」,提告請求施陳嘉君損害賠償80萬元,士林地院判謝敗訴,謝長廷上訴二審;高院今(4)日宣判,施陳嘉君是查證後基於確信而發表的言論,駁回謝的上訴。可上訴。

謝長廷提告主張,施陳嘉君110年10月21日至同年11月11日間,陸續在FACEBOOK帳號名稱「陳嘉君」即其個人臉書專頁張貼內容包含「關於謝長廷先生的特務身份一事……每一個美麗島辯護律師,除了尤清、呂傳勝,我們都應該合理懷疑是國民黨安排的特務」、「我為什麼敢於公開說謝長廷是特務,最直接的因素就是高明輝先生對我陳述他的親身見聞」等6篇文章。

謝長廷表示,施陳嘉君是知名政治人物施明德的配偶,曾代表臺灣國民會議參選不分區立委,當事人雙方均是公眾人物,一言一行動見觀瞻,被告理應謹言慎行。卻未經合理查證,沒有確信這些貼文內容為真實的相當理由,就把這些貼文張貼於其個人臉書專頁供公眾閱覽,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而情節重大,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

因此聲明請求施陳嘉君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並刪臉書爭貼文,以回復原告名譽。士林地院駁回謝長廷提告。謝於是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表意人對所誹謗之涉及公共利益之事,雖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經合理查證,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應屬合於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所定不罰之要件。

施陳嘉君是因信賴證人高明輝對其陳述親身見聞,該陳述與法庭上作證內容相同,且有其配偶施明德於臉書之貼文,及調查員白瑄、李承龍之著書記載上訴人為調查局之線民等情,而刊載上開貼文,可認施陳嘉君抗辯有相當理由確信這些貼文為真實等情為可採。

再依利益衡量原則,施陳嘉君於這些貼文指述謝長廷之私德,因事涉公益,其容錯空間應較大,以維護這些事實性言論合理發表空間。依此,縱施陳嘉君未能證明其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然其既依上述證據而確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自不能令其負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因此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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