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壟斷軍糧業務 立委翁重鈞向蔡易餘求償二審仍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105年間指稱立委翁重鈞憑藉立委身分壟斷軍糧業務,並從中獲利累積高達11億元,被翁重鈞起訴求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翁不服台北地院判他敗訴,上訴二審,高院今(1)日認為蔡易餘的言論沒有不法侵害翁的名譽權,駁回翁的上訴,仍判翁敗訴。可上訴。

蔡易餘是在105年間指稱立委翁重鈞憑藉立委身分壟斷軍糧業務,並從中獲利累積高達11億元。蔡指稱翁重鈞家族所營玉豐糧食股份有限公司,以特權取得原屬政府所有的二氧化碳包裝機,以承辦軍糧業務;且指玉豐公司藉賣軍糧給國防部,向農民以每公斤27元收購再以47元轉賣;並指稱這項業務20年來累積獲利11億元等。

翁重鈞認為蔡易餘是不實指控,毀損他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於是在106年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蔡易餘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北院判蔡易餘賠償20萬元,高院則判蔡除了賠償,也須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廢棄原判發回高院,目前仍在更審中。

不過,翁重鈞認為蔡易餘前案敗訴,卻仍以玉豐公司軍糧一事,不實指摘也以立委職權使家族事業取得糧食局白米密封包裝機等設備,從84年獨占國防部軍糧生意,近年來他的家族光二氧化碳密封包裝米,在106年當年度以賺取1100萬元計算,至今24年來至少就賺2億4000萬元,嚴重損害他的名譽權,造成他精神極大的痛苦,所以再起訴蔡易餘求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就這次的訴訟判翁敗訴,翁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審理後認為,綜觀雙方訴訟所指言論,是使閱聽者知悉蔡易餘是針對先前判決結果,表達該案承審法官未採納其論點、未深入探究翁重鈞的立委職權與玉豐公司取得軍糧業務之關連、判決結論並非正確等觀點,並非針對翁個人的言行,為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難認翁的社會評價已因系爭言論而貶損。

其次,依蔡易餘所舉事證,足證玉豐碾米廠因於80年間向軍方陳情成功,始得於84年間向政府機關標得白米密封包裝機等設備,並自85年2月起辦理軍糧白米密封包裝業務至今。

而翁重鈞擔任立委多年,其家族事業是否藉由其80、84年間任職立委時的職權取得軍糧業務,有無利用其立委職權影響政府機關辦理政府採購業務,當屬可受公評之事。蔡易餘依其所查得之事證,客觀上足使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上訴人任立委時透過職權,家族取得糧食局白米密封包裝機等設備,從84年獨佔國防部軍糧生意」等語為真實,自難謂蔡易餘不法侵害翁的名譽權。

合議庭並認為,玉豐公司受農糧署委託辦理公糧業務,於106年度所請領之收購稻穀手續費、加工費、保管費、包裝費合計13950064元,且自103年至108年每年之委託業務費為1100餘萬至1800餘萬元不等,可見蔡易餘所稱「近年來翁重鈞家族光二氧化碳密封包裝米,在106年當年度以賺取1100萬元計算,…」等語,非毫無所據,依此數額推估玉豐公司自84年以來24年共賺取2億4000萬元,也與蔡所獲得的資料大致相符,可見蔡易餘有相當理由確信此節所述亦合於真實,未不法侵害翁的名譽權。因此駁回翁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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