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捲薄熙來案 章子怡向壹週刊求償敗訴

被指捲薄熙來案 章子怡向壹週刊求償敗訴(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國大陸影星章子怡不滿壹週刊報導「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向壹週刊求償165萬元。士林地院判決章子怡敗訴。

全案緣於民國101年5月31日出刊的壹週刊刊登報導「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指摘章子怡與薄熙來等高官交往並收取酬金等語。章子怡控告壹週刊記者等,並向壹週刊求償165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報導是引述博訊新聞網原始文章的內容,未扭曲原始文章的原意。章子怡是知名影星,記者製作這次報導時,薄熙來正遭大陸地區官方進行貪瀆案件調查,因此章子怡是否與薄熙來交往等狀況,屬可受公評之事,判決壹週刊記者無罪。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認為,章子怡是國際巨星,且當時大眾普遍關注章子怡捲入薄熙來貪瀆案,因此認為此事為可受公評的新聞事件。

此外,當時全球多家媒體引用博訊獨家報導,當中也有不少報導提及無法聯繫上章子怡本人及經紀人。因此認為壹週刊的報導符合媒體處理新聞原則,難認有侵害章子怡名譽,日前判決章子怡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