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制造爆炸 四名香港學生被判

(德國之聲中文網)法庭對這四人中年齡最大的一人判處了5年零8個月的監禁,並將其他三人送入教導所感化。此案是香港司法機關在國安法的框架下處理的,中國在2020年對香港實施了該法。

這四名被告犯案時年齡17至21歲不等,是一個鮮為人知的名為"光城者"組織的成員,該組織主張香港獨立,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呼籲進行抵抗。

該組織被控2021年曾計劃使用TATP炸藥制造炸彈,並在公共區域--包括在法院大樓引爆。在他們采購到材料之前,香港的國家安全警察在那一年的7月逮捕了他們。

香港高院法官李運騰認為,21歲的被告歐文"顯然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據稱他"參與了租房、計劃和准備以及偵察目標建築的工作",因此被判處5年零8個月的監禁。

法官說,其他三名17至18歲的被告"基本是陰謀計劃中的普通士兵",沒有成功采購到TATP炸藥原料。他們將被送入教導所。一個以康復為主的關押青少年的設施,可以容納14至20歲的青少年,他們在那裡居住的最長時限可達三年。

承認“陰謀制造爆炸”

具體多久需要根據教導所管教官員的評估。"光城者"組織本月承認了"陰謀制造爆炸"的罪名,而不是之前控方提出的"陰謀實施恐怖活動"的罪名。

前者可以根據香港犯罪條例被判處最高20年的監禁,但後者可以根據安全法被判處終身監禁。

對於炸彈陰謀案中的另外四名19至26歲的個人,還有進一步的法律程序待定。這是依據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審判的第二個涉及未成年人被定罪並判刑的案件。

第一個涉及未成年人的國家安全法案件於2022年10月結束,四名同樣也是"光城者"組織的少年因在公開演講中談論革命而被判有罪,被送往教導所。

香港國安法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在香港2019年遭受巨大且經常有暴力沖突發生的民主抗議活動後實施的。

當局表示,這是為了恢復穩定和秩序,但批評者稱,自該法生效以來,香港的自治地位和公民自由權利不斷被削弱。

(法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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