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夜店撿屍性侵 胡睿兒一審判2年未獲緩刑

樂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去年6月在老婆「蛇姬」林采緹臨盆前夕,涉嫌撿屍性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胡睿兒審理期間坦承犯罪並以40萬元和被害人和解,希望能判緩刑,但法官認為被害人未完全原諒胡男等因素,最終沒有宣告緩刑。

樂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中央社/資料照)
樂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中央社/資料照)

判決指出,胡睿兒去年6月16日晚間11時許前往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飲酒;6月17日凌晨1時左右,受害女子與友人也到該夜店消費。受害女子在舞池認出胡睿兒,因而與友人找胡聊天喝酒。

檢警調查,胡睿兒與受害女子凌晨3時許離開夜店,2人相偕到大樓樓梯間;女子因酒醉癱軟,趴在胡睿兒身上。胡睿兒見女子酒醉無力反抗之際,進行乘機性交。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胡睿兒犯後坦承犯行,並在起訴後2個月內與被害人以40萬元達成調解,雖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但他未克制一己私慾,乘機對被害人性交,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甚劇,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判處2年徒刑。

胡睿兒在審理期間曾希望法官判刑時宣告緩刑。不過,法官認為,雖然胡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賠償被害人,但如果這樣就可獲得緩刑宣告,與乘機性交罪所保護的個人法益及被告造成的危害相比,顯不相當。

判決表示,被害人雖然在調解時表明不再追究胡男的刑事責任,但後來又表示「經過反覆思慮,最終認為不希望被告緩刑」,可見胡男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其行為尚未能獲得被害人由衷原諒。

法官審酌胡男的犯罪情節,以及他犯後曾一度否認犯行,難認日後無再犯之虞,若未受刑之執行,難認足收警惕之效,所以不予宣告緩刑。

更多新聞報導
「婊子公幹團」霸凌案 家長堅提告
柬埔寨淫僧覬覦女弟子 飯店性侵人妻
掐死私娼寮女友 嫌犯:只想好好睡覺
找朋友討債求警討公道 一查竟是通緝犯
婦戀無國界醫生 匯2千美金求放人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