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婚外情損失代言費「僅獲賠10萬」!徐乃麟不滿提上訴
前年PUB女老闆楊強蓉與律師黃當庭在台北地檢署門口向記者表示,藝人徐乃麟與董子綺是男女朋友並有發生關係,徐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楊女與她的律師無法證明爆料內容是真實,判決連帶賠償10萬元,雙方都上訴,徐要求對方再賠190萬元。庭末法官諭知10月6日再開庭。
徐乃麟提告指控,楊女與她的律師把檢察官偵查內容的錄音譯文內容,向記者作不實的指控,稱「徐乃麟講董子綺是他男女朋友」等內容,經媒體報導後,害他受到網友惡劣抨擊,產品代言費損失,楊、黃須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北院認為,楊女與黃男指控徐乃麟在已婚的關係中,與他人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但卻未合理查證,足以貶損徐乃麟的社會評價,對其名譽權造成損害,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登報道歉部分則無必要。
上訴後,徐主張判賠金額過低,向對方索討200萬元、契約上的損失,並要求在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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