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肇事逃逸 唐湘龍獲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資深媒體人唐湘龍被控1月間與機車騎士擦撞後逕自離去,經警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士檢認為,唐湘龍案發時有主動表示願將傷者送醫,肇事逃逸罪嫌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北市警方接獲郭姓男子報案,指他1月17日晚間8時許騎車行經天母西路,一輛汽車迴轉時不慎和他擦撞,造成他右腳擦傷,且駕駛當下並未停車查看,他向前追趕並攔車,駕駛回覆「記下我的車號」便離去。

警方依肇事逃逸案受理後,循車牌號碼查出駕駛人為唐湘龍,依法送辦。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唐湘龍表示不知道迴轉時擦撞到車輛,且被郭男攔下後有詢問是否受傷、是否需要送醫或報警,對方均表示不用,才會留下車號後離開,並無肇事逃逸。

郭男則指稱,當被車輛擦撞倒地後,忍痛騎車緊追攔下肇事者,對方有問他要不要送醫,他說不需要,會報案是因為他是速食店外送員,在公司要求下報案,且因事發突然,沒有要求對方留下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

郭男還說,碰撞當時不知道如何倒地,感覺不出力道大小,可能對方確實不知道發生車禍。

檢察官認為,雙方說詞大致相符,唐湘龍有主動表示願將傷者送醫,並非肇事後擅自逃逸,即使唐湘龍只留下車牌號碼給郭男,但在意外發生當下,一般人表現未如平日也屬常見,難以據此推論唐湘龍有逃逸故意,罪嫌不足不起訴。(編輯:張銘坤)1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