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貪汙不抗辯 東洛學院前院長緩刑2年、賠償1580元

位於洛杉磯縣蒙特利公園市的東洛杉磯學院(East Los Angeles College)一名前院長,日前在一起刑事案沒有提出抗辯。在該刑事案件中,他被指控向學校收取超過1500元的旅行費用。律師說,現年47歲的德拉塞爾達(Paul De La Cerda)被判處兩年緩刑,並被要求支付1580元的賠償金,原因是他對員工盜竊重罪提出不抗辯。

德拉塞爾達的律師戴蒙德(David Diamond)表示,辯方將要求將指控從重罪減為輕罪,並在兩年內撤銷。辯護律師說,他的當事人工作是「促進這個州的教育,他做得非常出色」,並說他已經提交報銷收據、「有時他少報了他的自付費用」。

戴蒙德補充道,負責確保數字正確的人當時被要求請長假,而他的當事人德拉塞爾達已盡了最大努力,「任何因疏忽而多付的報銷款項,都將退還給東洛杉磯學院」。

據洛杉磯縣地檢察署辦公室,德拉塞爾達最初於去年12月被指控重罪,分別是一項挪用政府資金和一項貪汙政府資金,該案涉及2017年至2019年期間的幾家酒店住宿費。

德拉塞爾達的LinkedIn頁面顯示,他於2013年至2021年6月,擔任東洛杉磯學院「教學、學生發展、勞動力和創新/DEI 項目」(instruction, student advancement, workforce & innovation/DEI Programs)的院長。

據Lookout Santa Cruz網站報導,在該案爆發後,他最初是休行政假,該學院的理事會隨後投票支持他「不重新就業」,他將拿取報酬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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