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傷手求償3億 法院判賠1萬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1日電)新北市康姓女子帶著3隻狗外出,其中一隻咬傷何姓女子右手背,何女提告求償新台幣3億189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賠1萬1409元。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何女主張,康女105年9月8日上午9時許,帶著飼養的3隻狗從新北市住處外出,當時她正在1樓電梯口等候,電梯抵達1樓後其中一隻狗脫離管束朝她右手攻擊,導致她右手背表淺撕裂傷。

刑事部分,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康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何女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600萬1410元與精神慰撫金2億9588萬8590元,合計3億189萬元。

康女表示,當時沒有看到飼養的狗咬到何女,是何女告知遭狗咬,當下曾表達要送何女去醫院但遭拒絕,後來管委會有請救護車前來。她對何女感到抱歉,之後一直沒有聯絡上何女,才會不知如何處理後續,何女求償金額明顯不合理,只願就有單據的部分賠償。

法官認為,何女僅提出2張醫療費用收據和一張統一發票共1409元,醫療費用超出部分予以駁回,至於精神慰撫金,衡量何女身體及精神受有相當痛苦,並審酌雙方收入及資產,認為1萬元適當,合計判賠1萬1409元,全案不得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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