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查者「可協同律師」!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了

立法院24日院會繼續處理國會改革法案,國民黨與民眾黨再度在舉手表決中,以人數優勢逐條通過提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24日院會繼續處理國會改革法案,國民黨與民眾黨再度在舉手表決中,以人數優勢逐條通過提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會今(24日)繼續處理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藍、綠黨團交鋒,表決大戰仍持續進行中。稍早二讀通過的條文有第50條之2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另外,院會也二讀通過第52條,也就是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調查人員、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調查、調閱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查、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