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買免治馬桶私用 屏東市長夫婦一審各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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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長林亞純與丈夫藍俊良(原名陳俊良)涉貪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19日)下午一審宣判,林亞純夫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各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林亞純隨後發表聲明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深表遺憾與不公,決定上訴,爭取清白。(溫蘭魁報導)

屏東市長林亞純被控在2006年到2013年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擁有縣府補助款建議權,她的先生原名陳俊良的藍俊良,共設立了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以及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等五個協會,林亞純利用縣議員職務,以會務運作以及舉辦活動名義,涉嫌向屏東縣政府詐領社團補助經費200多次,總共959萬多元,並且把這些補助款挪作私用,用來購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以及電腦和冷氣。屏東地方法院今天(19日)宣判,林亞純與夫婿藍俊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屏東地方法院審判長莊鎮遠說明判決理由「五個協會多年來所申請的設備費高達數百萬元,卻沒有看到任何一樣屬於協會的設備,等等的客觀事證,認為林亞純應該是知道這些協會都是虛設的。」

林亞純隨後也發表聲明,對於屏東地院一審判決深表遺憾與不公,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只憑陳俊良是她的夫婿,對於他違法行為,太太怎會不知情的推論就入人於罪,令人無法想像,對於這種只憑推論的違法判決,她將上訴爭取清白。(照片:取自林亞純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