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性平法漏洞 朝野立委提加罰則控補助款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8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過去私校在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的處理過程與執行狀況,有省略法定程序、企圖私了的問題或是消極不執行懲處的空間,引發朝野立委關注。不少立委就主張除了增訂校方不作為的罰則外,也可以透過獎補助等政策工具引導校方依法令行事。 儘管被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教育人員有性騷擾事實,但如果私校董事會遲遲沒有要求加害當事人接受處置,很可能就讓性平保護流於表面。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就以「公東高工校長性騷擾案」為例,認為法令已經明確指出,就算加害當事人提起訴願,行政處分還是可以執行,如果私校董事會以此作為理由不作為,等於是形同包庇。因此,她18日提案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主張有關單位如果未依規定懲處加害人,將可祭出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她說:『(原音)性平法裡面有很多漏洞,很多都是佛系法條,設了等於沒有設,因為不去執行也無法可罰,所以今天我們針對這樣漏洞提出法律修正案,如果權責機關對於這樣懲處以及後續處置,他無法督促加害人執行處分的話,我們也要訂出一套罰則。』 正好18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針對「性平法」修法進行討論,包含民進黨立委吳思瑤、陳亭妃、何欣純以及國民黨的李彥秀、黃昭順、馬文君、柯志恩都提出不同方向的修法主張。 吳思瑤的修法主張,是透過罰則、管控補助款等政策工具要求學校依法調查,避免私校出現「私下搓湯圓」等不法情事,相關修法方向也獲得教育部長葉俊榮認同。吳思瑤說:『(原音)因為我們可以對輔大扣400萬(2015年校園性侵案),這遠比我剛剛說的36條的罰則是十數倍以上,這就是讓學校痛,讓它懂得去尊重現有法定的性平程序。(葉:我覺得這抓住重點,不管是誘因、嚇阻面向上同時併進。)』 性平法修法除了聚焦在不管公私立學校,都應依法組成相關委員會釐清性平案件且應督促落實外,將學校進用的社團老師或派遣勞工、志工也列為相關法令的準用對象以及給予行為人改正機會等也都是修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