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到」涉詐領2,450元出席費 新竹關西民代羅仕典遭起訴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無黨籍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某次未出席代表會議,郭姓議事人員讓他以「補簽到」方式,涉嫌詐領出席費2,450元,隨後被遭人檢舉。新竹地檢署今(12)日偵查終結,認定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指出,羅仕典今年4月12日無法出席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然而,郭姓議事人員在會議當日上午9時1分製作開會入帳清冊及支票,並前往關西鎮農會信用部辦理撥款。
郭姓議事人員在會議結束後的隔週上班日,私下再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仕典以「補簽到」方式,製作其出席紀錄及出缺席統計表,虛偽表示羅仕典有出席會議,致使關西鎮民代表會的驗收及主計人員誤信其出席,並核銷當日全部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以此方式詐取新台幣2,450元。
檢方表示,羅仕典於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其有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等犯行,進而查獲郭姓議事人員私下提出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供其「補簽到」等事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針對郭姓議事人員,檢方提到,其身為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議事人員,熟稔地方制度法與內政部歷次函釋,卻仍違背前揭法令,私下提供未出席會議者得於議程時間結束後「補簽到」之機會,使被告羅仕典溢領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得免受追繳。
此外,檢方強調,郭姓議事人員更於偵查中隨證據開展一再變更其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兼衡其在本案中扮演至關重要之主導角色,若給予宣告緩刑,恐失諸輕縱等一切情狀,從重量刑。
新竹縣關西鎮代會出席狀況受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補簽到」涉詐領2,450元出席費 新竹關西代表會主席羅仕典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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