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主任「拿迷幻藥水」欲性侵20歲女員工 法院判關4年

▲ 示意圖/與當事者無關/翻攝自photoAC

高雄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高雄一間補習班的劉姓男主任,2021年三級警戒期間,看上剛入職的20歲女員工小芸(化名),便利用2人單獨在補習班的機會,偷偷加了迷姦藥水「F水」在女方的飲料內,欲脫衣性侵但最終沒得逞。法院一、二審均判劉男4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終結果出爐。

據判決書記載,擁有碩士學歷劉姓男子,自2021年起在父親經營的補習班擔任班主任,當年20歲的小芸在同年6月前往補習班應徵工作,最後成功入職。當時新冠肺炎正值嚴峻疫情,全國處於三級警戒狀態,補習班採取遠距教學,所以學生無需前往現場上課。2021年6月16日晚間,劉男藉由小芸單獨到班的機會,邀約她共進晚餐及飲料,並在對方進來補習班後,將鐵門拉下。

心懷不軌的劉男,透過網購買來的4990元迷姦藥水「F水」,趁小芸不注意時,偷加了半瓶劑量在其飲料內,不知情的女方喝下後,便藥效發作,昏昏欲睡,甚至一度跌落地上。

劉男見獵心喜,掀開小芸的POLO衫、親吻她胸部,並脫去其褲裙與內褲,試圖性侵,但最後沒有得逞;事後,小芸報警處理,檢方於6月25日執行搜索,查扣補習班裡的監視錄影主機,及盛裝「F水」的玻璃瓶、注射針筒。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劉男為滿足自己性慾,利用父親開設補習班的任職機會,透過迷姦藥水「F水」對小芸強制性交,其惡性及情節均屬重大、惡劣,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受害人達成和解,賠償160萬元,最後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處劉男有期徒刑4年,不得易科罰金;本案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均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本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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